所谓律师,或许是天底下最需要“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所谓“大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自己脸大”的家伙;所谓“名律师”,无非是“打肿 了脸还拿着放大镜到处让人看自己脸有多大”的家伙。律师之“装逼”,或为营销,或为造势,或已自成风格,或兼而有之。本文除实名者外所举事例对事不对人,各路英雄请勿对号入座。——做律师不易,不妨多些阿Q与自嘲。
大律师装逼指南
斯伟江
1.没个司机简直都不好意思出门;
2.身上好歹搞几个兼职教授;
3.几个朋友互相吹捧下时要注意谦虚;
4.律协的职务是必须的;
5.和政府领导的合影挂在墙上俗了,更好的是在办公室摆小照。
6,著作应该出版,最好中英文。
7,每几天就必须出镜或者见报。
8,辩护词那必须煽情,什么正义不在当下啊。
9,高校的讲座一定要有学生来签名;
10,访问国外大学,必须秀一二外语,国际律师范,申诉在美国。
11,个案收费不能低于几十万;
12,必须很忙,接电话最好是秘书,秘书必须漂亮;
13,徒弟要多,师傅最好没有,传授的必须是秘笈。
14,穿什么已经不重要,但西装还是要有牌子的。15,全国十佳律师可以用20年,全国优秀只能用2年;推荐阅读:体制内潜规则(超实用)
16,办公楼必须租在顶级地段,必须超大,助理午餐补贴可以少发。
17,政府部委政法部门的关系最好是藏而不露,但客户知道。
18,名片上不妨写上高级合伙人,主任,写十大风云人物的俗了。
19,见到名人,必须转身就走。以示见识。
20,高尔夫要打,球技可以是山寨的;
21,大热天出门,最好也是西装领带,闷出痱子可以搽香水;
22,卡拉OK必须是麦霸,张学友,张国荣少不了。
23,用技术手段保证微博粉丝超过10万。
“牛逼”律师“装逼”指南
吕良彪
所谓律师,或许是天底下最需要“打肿脸皮充胖子”的职业;所谓“大律师”,无非是“打肿了脸还拿着放大镜让自己脸大”的家伙;所谓“名律师”,无非是“打肿 了脸还拿着放大镜到处让人看自己脸有多大”的家伙。律师之“装逼”,或为营销,或为造势,或已自成风格,或兼而有之。本文除实名者外所举事例对事不对人,各路英雄请勿对号入座。——做律师不易,不妨多些阿Q与自嘲。推荐阅读:利用饭局来办成自己事操作指南(超实用)
六种基本“逼格”
2、手眼通天型:背景神秘、黑白通吃,多与官府高官有亲戚、同学或其他千丝万缕之联系,甚至结成利益同盟。典型者如薄谷开来的“开来”(后更名为“昴道)律师事务所,与商务部、外管局、工商总局某些人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前律师张玉栋,等等。
3、专业装逼型:言语高深,气质专业,或西服革履,或着装个性,俨然顶尖级专家学者;多以果敢甚至斩钉截铁之自信,以专业权威之姿态面对市场与客户。推荐阅读:体制内潜规则(超实用)
4、玩世不恭型:故作洒脱,什么都看不惯,什么都习惯性地进行挑剔与贬低,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什么都无所谓,俨然一付高明至极的“世外高人”状。
5、芙蓉裸奔型:自称某某“第一人”,自称如何牛逼能够“搞掟”公检法,典型者若唱歌将军之子案中某些律师通过近乎无耻的种种伎俩希望参与此宗“名案”。
6、相互吹捧式:一为雇人吹捧,如想方设法甚至花钱上媒体露脸,或是花钱雇人、笼络他人网络吹捧;二为门下吹捧,主要是助理弟子直接上阵或扮作外人状,对“牛逼”律师极尽吹捧之能事,但凡对“主子”不敬甚至只是评价不够高大上时的,便起而攻之;三为“高人”间相互吹捧,如微博兴起之初某些牛人律师相互间的交流、赞美,使得各自“粉丝大涨”、“名气大增”。
“装逼营销”十个基本模式
4、 课堂营销模式:一是同学类营销,如律师花钱参加总裁班、MBA、EMBA班等各种培训,与各种老总结下“同窗之谊”,赢利信任、获取商业机会;二是讲课类 营销,如律师自办论坛、培训班自搭平台、学校、培训班给企业家授课,或是想方设法成为大学的“教授”进入大学讲堂,或是给各种或高端或低端的培训班授课。
9、 事件营销模式:一是利用公共事件营销,如陈有西之于李庄案;二是创造事件营销,如律坛怪侠杨金柱之挑战张文显、薄熙来,小河案、贵州案等;三是制造事端营 销,恕不举例。——当下律师,既要会做事、做人,也要学会“做秀”以求得公众支持。只是,凡事过度即错,是为过错。
10、业绩营销模式:即通过种种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将自己做过的牛逼之事或直白或含蓄地告之目标对象,赢得信任。
“装逼营销”八大基本武器
1、地区:北上广深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省会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地级市和县里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所聚集的人才不同,所凝聚的社会资源不同,“能量”自然不同。
8、圈子:朋友决定律师的实力,圈子决定律师的江湖地位,对手决定律师的高度。律师结交对象的不同,社会地位和职业能量也不同。
再牛逼的律师,也是向人提供法律服务谋生的自由职业者,没有过硬的法律业务水平验证,不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再响亮的名号,只不过是名号而已,早晚沦为被打假的行列。
来源:法律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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