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主张退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但退货责任不成立的, 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选择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形式。经释明后,买受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买受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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