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的婚姻家庭行为】

刘彬律师 3,4271阅读0分54秒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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