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1年1月1日3,6841阅读0分31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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