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个人财产】

刘彬律师 4,9661阅读0分41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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