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或者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拨打网站上的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