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13605747856),经验丰富,口碑好,收费合理,让你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多年办案经验,全面为你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第一时间进入案件办理程序,在案件处理或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地位。做到认真严格对待,穷尽一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