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20”“521”“1314”以及生日祝福、购买礼物等带有恋爱象征意义的金额转账,应属于一般赠与,不支持返还;
二、支付的彩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三、如果约定了“青春损失费”、“分手费”XXX元等内容,因为该约定有损公序良俗,约定无效。
四、恋爱关系不能否定借贷关系,如果能提供债权凭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支持返还。如果没有表明是借款,而是为了维系情感,包括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等行为,一般推定为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最后,提四点小建议:
1.正确树立良好的价值观,提升自我法律保护意识;
2.理性看待和处理财物支出,避免一味感性影响判断;
3.相关往来钱款尽量不要使用现金交付,尽可能使用银行转账或网络支付,以便留存钱款交付凭证,如有可能,请善于运用转账备注方式注明相关钱款性质;
4.双方之间大额钱款财物往来,应注意留存相应证据,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如有条件,尽可能签署书面凭证或在事后补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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