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 | 离婚后是不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刘彬律师 1,359阅读4分47秒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二)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比如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循协议之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属于单方违约。鉴于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强制执行力,另一方须先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并按离婚协议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在确认离婚协议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照协议规定判决。

(三)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比如“假戏真做”之假离婚引发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以“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实现买房目的的情况在楼价涨势迅猛的一线城市十分常见,但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一旦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则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结束,任何一方均无权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登记。无法举证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如:双方系假离婚的意思表示),法院一般判定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无权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

(四)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规定,如果对方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再次分割,且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二、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纠纷和离婚后财产纠纷有什么区别?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离婚纠纷与离婚后财产纠纷都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往往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审判实践中夫妻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该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离婚后当事人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产生的纠纷。

 

四、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涉及不动产的处置,如何判断是物权还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如何判断要看具体法律关系以及引发纠纷的溯源。如果该不动产纠纷是由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发的,那就属于物权纠纷,比如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双方当事人因婚姻关系解除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不动产处理,属于因离婚这一人身关系事项而引发的财产分配事宜的纠纷,系婚姻家庭纠纷的范畴,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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