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287.退伙纠纷【2021年版】

刘彬律师 1,846阅读1分53秒

287.退伙纠纷

【释义】

退伙是指合伙人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退伙纠纷是指合伙人因退出合伙,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产生的纠纷。依据《合伙企业法》,退伙情形包括了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等。《合伙企业法》第 53 条还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管辖】

合伙企业基于合同产生,因此,退伙纠纷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审理合伙企业退伙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总则编第 4章、《合伙企业法》第 2 章的相关规定。其中,《合伙企业法》第 2 章“普通合伙企业”中设专节第 5 节规定了“人伙、退伙”,并规定了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等问题。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退伙一般规定。比如对于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本案由与“127. 合伙合同纠纷”的区别,详见本书对“127. 合伙合同纠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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