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288.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2021年版】

刘彬律师 1,217阅读1分56秒

288.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释义】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是指合伙人因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与其他合伙人产生的纠纷。依据《合伙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管辖】

合伙企业基于合同产生,因此,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审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 2 章的相关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一般规定。比如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需要注意本案由与“127. 合伙合同纠纷”的区别,详见本书对“127. 合伙合同纠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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