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释义】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自己承担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移主要是合同项下债务的转移,即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其依据合同应承担的债务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就原债务的转移而订立的合同,即为债务转移合同。债务全部转移时,第三人实际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了原合同的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对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债务部分转移时原债务人仍需承担部分(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全部)债务。债务的转移可能会影响债权的实现,故无论部分还是全部转移都需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债务承担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管辖】
因债务转移合同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也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债务转移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551条至第554条。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因债务转移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并非因原法律关系而发生的,自不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故《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间发生争议的到底是哪一个法律关系。如果在债务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案件诉讼标的是原法律关系,即应按原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果债务转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转移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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