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众所熟悉和办理较多的遗嘱类型主要集中在公证遗嘱和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因为公证员熟知法律法规、指引操作,故相较于代书遗嘱,其被认定无效的概率较低。实践中,等待办理公证遗嘱的时间较长,立遗嘱人若是身患疾病,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可能会发生变化。而代书遗嘱相对来说比较便捷,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代书遗嘱被认定无效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本文旨在对代书遗嘱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给与各位一些参考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上述涉及代书遗嘱的法律规定看似简单,但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不少。形式上来说:
一、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必须严格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量要求。
二、代书人、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代书人、见证人如果有上述身份,将会直接影响代书遗嘱的效力。
三、见证人应当同时在场见证,见证代书的全过程,保险起见可录音录像。曾有一个在医院请护士和朋友作为见证人的案例,护士中途参与了一场小手术,再次回来已经是一小时后,没有同时进行见证,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
四、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日期最好是同一天。立遗嘱人如果不方便签名,可以捺印,捺印与签名具有同等效力。不允许其他人代签名。
从实质上来说:
一、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二、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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