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142.展览合同纠纷 【2021年版】

刘彬律师 1,668阅读1分40秒

142.展览合同纠纷

【释义】

展览合同,实践中也称展会合同,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由一方提供美术作品、摄影图片、书法碑帖、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专题性文化艺术,以及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等,他方负责布展、展品运输、安全保卫以及其他具体展览事项并取得报酬的合同。

【管辖】

因展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展览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决定加人〈国际展览会公约〉的批复》《建设部关于展览会管理若干规定》等。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审判实践中,在确定本案由时需要注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区分展览合同纠纷与租赁合同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只是提供展览场地,由租赁展览场地的一方负责相关布展、推介、宣传等事宜,则此类案件实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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