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第五条【票据代理法律依据】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2年6月30日1,1211阅读0分36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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