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养关系纠纷
【释义】
赡养是指晚辈对长辈应尽的照顾其生活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不仅发生在子女父母之间,而且发生在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赡养费纠纷是指被赡养人因向赡养人索要赡养费而引起的纠纷。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是指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因变更赡养关系而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因赡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9 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赡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 1067 条、第 1069 条、第 1072 条、第 1074 条、第 1111 条的相关规定。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是广泛的,承担父母赡养费用是其中最基本的一项。首先,子女要赡养父母,子女和父母同居生活的,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承担赡养费用。对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由子女向父母给付适当的赡养费;对于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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