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常见的有三类,合同到期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和触发单方解除权条件解除。
在合同到期解除的情况下,判决中法院通常表达为「目前合作期限已过,双方均同意解除」。而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在判决中法院通常表达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解除合同,审理过程中被告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
但除了普通的书面同意解除之外,在本次案例统计中还有两种在没有书面解除情况下的能够被认定为协商一致解除的特殊情形。
一是公司接受并提取红人支付的违约金的行为可以认定同意红人的解约事项,合同已实际解除。二是人向公司提出不想继续合作,公司表示同意红人办理离职,视为对解除达成协商一致。
在合同中约定了单方解除权,因单方解除权条件触发成立而解除的案件中,法院更喜欢采用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 XX 不得从事 XXX 行为,现因 XX 违反了该约定,守约方单方解除条件成就,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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