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例统计中,以法律规定为解除条件的情况常见主要有五类情形:明确表示不履约、经催告不履行、迟延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劳动者的提前通知解除权、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比较特殊的案例是,在(2017)浙 01 民终 7346 号案件中,法院认为该红人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人身性质,且合同系由公司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协议在明确赋予公司方任意解除权的同时却限制了红人单方面要求终止协议的权利。该合同在条款设置上明显存在加重一方责任、排除一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当属无效,因此法院遵循公平原则赋予了红人享有同等的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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