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的合同中,法院常见的违约行为有哪些?

刘彬律师 1,298阅读1分32秒

在红人解约案件中,红人一方最容易被法院判定违约的行为就是红人擅自解除合同以及红人擅自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因为不满公司的分配利益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跳槽到待遇更好的第三方,而且这类违约行为也是比较容易进行取证和证明的,所以公司往往会选择以这类理由进行起诉要求追究红人的违约责任,事实上在本次报告中这类行为总计 296 起,占红人违约行为总数的 78%。需要注意的是,红人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直播时长这一行为,也很容易被认定为构成违约。

而公司一方最容易被法院判定违约的行为就是公司迟延支付报酬以及以实际行动拒绝为红人提供服务,一是因为这两类行为也是最容易被红人所感知和察觉到的,二是因为这两类行为是与红人签署合同目的最息息相关的。在诸多违约行为中,公司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报表保障红人的知情权,或者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的内容大相径庭,亦或是公司未履行口头上作出的但未写进书面合同的承诺,也往往会成为红人主张权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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