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 | 32.遗赠纠纷【2021年版】

刘彬律师 1,230阅读1分44秒

32.遗赠纠纷

【释义】

按照《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的规定,遗赠是指自然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行为。

遗赠纠纷是指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或其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在执行其
遗嘱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适用】

处理遗赠纠纷应当依据 《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该编第3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有关内容。同时需要注意《民法典》总则编、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也是处理遗赠纠纷的主要依据。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遗赠人一方以遗嘱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遗赠也是死因行为,即只有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方能生效,遗赠始发生效力。遗赠也是一种无偿行为,即被继承人承诺无偿将其遗产在其死亡后给予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以特定的受遗赠人为受益人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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