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即为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责任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当然不能依据《民法典》第578条的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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