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很容易混淆,很多纠纷会因为一个字的差别而产生。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资源约定的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买家不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卖家不履行,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备担保性质,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如果买家不履行,并不丧失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如果卖家不履行,也不需要双倍返还。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金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买方可以随时拿回。在意向金转为定金以后,应承担定金责任。
认筹金是为表现买方的诚意而缴纳的,缴纳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然而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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