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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根据其在哈佛执教与多年律师从业经历,提炼出了给律师的31条忠告与建议,其中涉及做人原则、职业规划等方面。希望这些发人深省的语句,可以为你提供一些执业帮助。
本文 31 个有趣观点摘录自艾伦•德肖维茨的《致年轻律师的信》一书。本书行文朴实无华,但带来的却是震撼,无论你是一位律师还是普通公民,都兼具研习与警醒之功效。
如书中所言“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对于职业的一条警告:“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
慎重选择偶像
没有偶像,也不要崇拜偶像。你可以去仰慕有可敬之处的人们,但要明白,人人都有缺点,有些人的缺点还要更多一些。
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因此,所有的执业律师,以及该行业中的其他大多数人士,必然是不完美的。
激情点亮人生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树敌亦是学问
应该像挑选朋友一样,仔细挑选你的敌人。一份不错的敌人名单,往往是一个人正直勇敢的标志。
敌意有时是在所难免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斟酌你的敌人,弄清你希望谁来喜欢你,谁来厌恶你。通过了解一个人的敌人,我们可以对他略知一二。
莫做最擅长之事
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亟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
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千万不要临终抱憾
现实中的人生之路上并没有醒目的岔路口,它们只是在人们已来不及返回时才表现为岔路口。重要的岔路口是那些仍然在我们面前的。我们必须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学会识别它们。
生命就是一场冒险,没有命中注定的事情。我们都会犯错误,因做过或没能做过的事情而遗憾。最值得期待的就是从中吸取经验,不被错误的选择所折磨。
不要遵循“现成的”建议
不要接受那些反映建言者性格和志向的建议,除非你想成为他们那样的人。要弄明白何种情况最适合作为一个独特个体、拥有特定需求和品位的你,并不存在人人都适合的职业道路。
作为实现另一个目标的手段,在有限的时间段内做别人的工作,这本身并没有错。但一定要有退出策略和一张时间表,以免因为惰性或法律职业所不具备的诱人薪水和人力支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不要让发财梦束缚手脚
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生活品质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
钱很重要,想过上舒适的生活、不为钱操心并无不妥。但是在我认识的富人中也有太多的人因为追求钱操劳过多而告终。
勿以不足之物换取有余之物
如果你即将接近可能对你的一生产生重要影响的红线,一定要头脑清醒,想一想你的获利是否值得去冒这种风险。
是否存在绝对道德
行善通常意味着专门为你的当事人行善,而不是为普天下的大众,更不是为你自己。当你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你就要放弃某些选择。
好律师应为坏人辩护吗?
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全力以赴代表当事人的观点,这正是辩护人职责所在。
积极辩护不是为了使你自我感受良好或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感,而是为了帮助当事人以一切合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胜诉。
与法律麦卡锡主义划清界限
最危险的想法莫过:认为无须经过正当程序即可揭示事实真相。
如何平衡理想主义、现实主义和犬儒主义
用不了多久,年轻的律师就会意识到,没有谁真的想得到正义。人人都想得到的是胜诉,那个将胜诉的愿望掩盖起来的假象才叫正义。
在这个“胜者通吃”的世界里,理想主义仍有一席之地,但理想主义必须经过现实主义镜片的过滤。
最后的考试
律师职业是由法官、陪审团、高级合伙人、当事人等打分的一系列无休止的考试。
对容易受到别人评价的专业人士来说,对工作成果制定内部的自我评估标准是很重要的。
如果你没有准备好让自己的一生都要经受考验、由那些通常不如你的人们评价的话,那么还是在法律界找个双赢的工作吧,否则请好好磨练意志。
自我怀疑
我们在内心深处比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缺点,而且我们认为其他人也都知道这些缺点。只要并非不切实际,自我怀疑就是一种强大的驱动力。否则,它会让人缩手缩脚。
完美主义是追求卓越的敌人
完美主义者见到的是自己的不完善,而追求卓越者着眼于前进途中成功的机会。对卓越的健康、有益的追求,和对完美的不健康的、有害的苛求,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揭穿真相
不论何时要勇于揭穿真相。
好人、坏人、诚实的人和说谎的人
法律界对新入行者说的就是一派谎言:它鼓吹诚信,却时常从事和奖励腐败。
法律界的下一个任务就是要让普通民众能更加容易地分辨出诚实律师和讼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真实的同业评价和对律师的公开评估。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
当事人不是你的朋友,朋友也不应成为你的当事人。很多律师误以为正在与那个支付了大笔律师费和请客费、闪烁其词的骗子成为知己,结果锒铛入狱。
停止抱怨,赢在行动
如果不在二十多岁时承受这种压力,如何面对今后成为合伙人后日益沉重的责任?毕竟,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竞争的时代。因此,没有谁可以娇生惯养。
如果你没有昂扬的斗志,那就改行吧,选个挣的少一些的行当。如果你想跻身于世上最赚钱的职业,那就开始努力,停止抱怨。
哪里能学到辩护技巧?
虽然伶牙俐齿可能是有效辩护的前提,但它并不能替代后者。
我所见到的一些最差劲的律师都是仪表堂堂、魅力四射而又愚蠢的。
高超的智慧对有效辩护来说非常重要,但它决不能代替有效辩护。
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
如果有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开设辩护课程一定要参加,要去法庭旁听,最为重要的是,争取到将要雇佣你的最好的律师那里做事。然后,把所有这些收获结合起来,再出去为了自身而学习。
决胜陪审团:“啊哈”理论
最有效的辩护并不是律师将论点强行灌输给陪审员,而是让陪审员自己形成该论点或者至少是他认为自己持这样的观点。
决胜法官:政治正义
别指望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公平交易,法官对职业前途的关注,会在每一桩案件中深深影响司法的天平,在被告人饱受谴责的热点案件中尤是如此。
忽视外在因素对司法判决的现实影响会非常天真,而律师是基于其经验,而不是天真来收费的。
做一名成功的辩护律师,关键是在一开始就了解到各种类型案件的不同之处,并相应地作出周密计划。
在最高法院的辩论
律师技巧的使用在下级法院要比在最高法院更为有效。
谁是你的当事人
虽然当事人不是你的主人,但一旦做了代理人,你必须仅为他服务。
当律师对当事人所负的职业义务与律师对一项事业的忠诚发生冲突时,往往不得不作出艰难的、得失难以兼顾的决定。
败诉
如果一名律师的唯一目标就是胜诉,那做起来并不难。只要挑选可以胜诉的案子就行了。但仅仅胜诉并不是目标。
那些接手最困难案件的律师最有可能败诉,但他们偶尔也会赢下极端困难的案子,这就是辩护的刺激性。
对手不可小觑
绝不要小看了对手。总要把他们想象为至少和你一样聪明。试着用他们的思维方式来思考。钻到他们的脑子里、心里、肚子里。如果他们有些许优点,那么在对付你的过程中就会显现出来。
在评估对方律师的智慧、动机和正义感时,要假定他们处于优势,过度准备总要比准备不足好。
检察官的盲点
当律师为某一当事人代理案件时,他应该服务于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哪一个假想中的未来当事人。
检察官与律师的区别
辩护律师几乎要为其通常有罪的当事人做纯粹的、一边倒的辩护。在当事人有罪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运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一切手段,防止真相全部暴露。
检察官却不应控诉一名他认为无辜的被告人。他被要求确保真相能够水落石出。他不得使用对辨方来说很合适的、即使不总是很有效的异常精明的战术。
律师的道德及其逆喻
作为一名称职而又有良知的律师,你必须动用某些手段。但如果你是一个为人正派又善于反思的人,你永远不可能完全坦然地接受某些手段。
懂得何时战斗、何时屈服
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
当败诉对当事人的伤害要小于胜诉时,要学会如何屈服。
善待批评
永远不要把陌生人的赞誉太当真,如果你不想认真对待陌生人的批评,那么就应以同样的标准来接受陌生人的公开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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