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刘彬律师 931阅读4分29秒

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体现在: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二、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而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能获得工资,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六、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时效不同。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而劳务关系纠纷则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时效为三年。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又应当如何区分?

一、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服从的关系。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具有独立性,提供的是一种独立性劳动,并不存在支配服从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支配;二、看工作者是否自带劳动设备等。一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里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工具的时候也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也不能单一片面的理解,要结合其他方面综合认定;三、看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一般是继续性提供劳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一般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四、看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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