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决定解除同居关系,现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相关经过
甲方与乙方经人介绍相识,于 年 月开始建立同居关系至今,双方并未进行婚姻登记。 年 月 日,双方育有 (下称该子女),现该子女跟随 生活。双方确认该子女系自已非婚生亲生子女。
现因双方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等问题达本协议。
二、子女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后,该子女归 抚养, 愿意承担儿子抚养费,标准为每月 元,按月支付直至该子女成年为止。其余费用由 独自承担, 不得另行再向 主张除上述约定好的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非抚养方享有随时探视该子女的权利,但探视之前应提前通知抚养方。抚养方应保证另一方的探视权,不得无故阻挠。
三、双方确认同居期间没有共同财产,各自名下的财产保持不变。
四、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存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否则须赔偿对方 元人民币。
六、双方确认,上述协议是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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