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二者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刘彬律师 964阅读1分42秒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有联系的,即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但已成立的合同不一定都能生效,其生效与否还要看是否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二者也存在以下区别:

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合同成立是一种事实判断,合同生效是一种价值判断。

2.构成要件不尽相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即生效;二是成立后尚需满足法律规定的要式要件;三是成立后,尚需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3.法律效力不同。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销、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合同权利义务仍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生效则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其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4.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合同无效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还可能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5.性质不同。合同的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的生效反映了国家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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