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务 | 本文专治不好好签合同的人

刘彬律师 851阅读5分14秒

服务合同、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装修合同……人的一生需要签订的合同太多了。这里的“签”,主要是指在合同上签名。

虽然大家都被无数次地提醒,在合同上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但仅仅自己慎重签名,并不能够防止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一些案件里,总有人在合同签名上做手脚,“狸猫换太子”,那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不妨看看以下三个案例。

“‘保证人’说她中午洗了头,所以头发没扎起来,我没仔细看长相是否和身份证相符”

主要案情

某银行与某甲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某甲发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由某甲提供自有住房一套并设立抵押担保。此外还约定由某甲的朋友某乙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后借款到期,某甲无力偿还。该银行起诉某甲要求其承担借款本息清偿责任,并要求某甲以其自有住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另要求某乙为前述借款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某乙当庭提出保证合同上并非其本人签名。后经鉴定发现,保证合同上确实并非某乙签名。该银行的借款经办工作人员回忆称,签字时“‘保证人’说她中午洗了头,所以头发没扎起来,我没仔细看长相是否和身份证相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某银行未能举证证明某乙作出过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其要求某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里有些条款我们看不太懂,想拿回家看看”

主要案情

杨果和肖龙吕为夫妻,共同进入古慕制衣有限公司工作。公司将劳动合同提供给其二人签字时,二人以“劳动合同里有些条款我们不太看得懂,想拿回家看看”为由,未当场签署。

此后,二人伪造签名笔迹并将“签名”后的劳动合同交回公司。

工作中,二人多次故意不服从公司管理并激怒公司,致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杨果和肖龙吕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举证称劳动合同上二人已签名,但经鉴定发现并非二人签名。仲裁机构裁决古慕制衣有限公司向二人支付二倍工资。

经查,杨果和肖龙吕通过此种方式已经多次获取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杨果和肖龙吕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自己带了签字笔,我的更好写。”

主要案情

诸葛钢铁和慕容素芬系中学同学,二人多年未联系。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二人互加微信,相谈甚欢。

不日,诸葛钢铁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慕容素芬借款3万元,借期一个月,并主动提出要写借条。慕容素芬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两万元,并另通过微信转账一万元后拟好借条一张给诸葛钢铁请其签名。

诸葛钢铁在签名时提出“我自己带了签字笔,我的更好写。”便自行取出一支签字笔郑重在借条的“借款人”栏签名。

借款期满后,诸葛钢铁没有归还借款还拒接电话,慕容素芬发现借条上诸葛钢铁的签名已经消失。后慕容素芬仍将该借条作为证据起诉诸葛钢铁,要求其偿还借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尽管借条上未见诸葛钢铁签名,但结合当事人陈述和其他已查明的事实,可以确定存在实际出借3万元款项的事实,故对慕容素芬要求诸葛钢铁偿还借款的主张予以支持。

 

总结

合同上的签名非常重要,在很多情况下是最主要甚至唯一的意思表示证明。一旦合同相对方打算在合同签名上“搞事情”,确实容易被忽略。

但签名出现瑕疵时,并非万事皆休,当事人仍可以尽量通过其他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当然,当事人也要做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准备。

为避免出现签名瑕疵被“碰瓷”,虔法君发出重要提醒,案例君转载如下:

1.对于比较重要的合同,尽量由双方当事人互相核对身份后当场签字。签完的合同一式多份各自留存。代表单位经办的,工作人员应增强责任心,对于不熟悉的当事人要认真核实身份。

2.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不要使用来路不明的签字笔。

3.为保险起见,双方当事人签完名字之后都要在签名上按捺指印(按捺时要尽量保持完整的指模),尤其是对那些签字时作伏身状或左手签字的当事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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