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律师依法履职的意见

刘彬律师 1,583阅读7分44秒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律师依法履职的意见

(2021.6.7)

为顺应数字化改革趋势,营造良性的“尊清”“律·法”关系,工作互协,廉洁互促,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积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开辟免检通道,持执业证书或出庭通知的律师可以免予安检,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律师进行立案、送达、联系法官、转接诉讼材料等诉讼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在律师急需时或特殊情况下,立案庭可以提供预约服务。

三、设立律师检察官服务中心,为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及入驻或定期在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提供工作、庭前庭后休息和交流便利。

四、为律师提供阅卷便利。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海曙法院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预约阅卷,简化线上刑事电子卷宗申请程序,优化线下阅卷办理流程。对律师申请阅卷的,法官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阅卷,并不得限制律师阅卷的次数。律师为申请再审等需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和当事人身份材料等,可以在律师检察官服务中心查阅已经归档的案件电子卷宗。

五、鼓励律师顺应法院数字化改革和无纸化办案大趋势,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联系法官,对在线查收的留言法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严格落实阳光司法要求,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律师。

六、为律师提供长审限案件说明。对于超6个月的长审限案件,法官应在案件超6个月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微法院、短信等方式主动向律师说明长审限原因和案件进展,之后每超1个月主动说明1次并做好备忘记录,此项说明机制纳入法官案件评查指标。

七、为律师提供庭审权益保障。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和规则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外,审慎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

八、切实保障律师出庭期间人身安全。如遇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谩骂、侮辱、诽谤、人身威胁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予以制裁。在律师提出请求或其他必要情况下,应当加强庭审警戒,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确保律师人身安全。

九、支持律师助理辅助律师履职。律师助理可凭相关手续单独办理立案手续,庭审时可到代理人席位就坐,辅助律师庭审,但不可庭审发言。律师助理享有海曙法院对律师的相关礼遇。

十、为律师调解提供支持。主动宣传和推广律师调解诉前化解纠纷的机制,设立单独的律师调解工作室,配齐调解必要的办公设施,为调解律师办理法院停车证,解决停车难问题。打破律师注册地域限制,调解律师团队与审判团队结对,就案情、业务、后勤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的联系和互动。发挥诉源治理优势,着力打造海曙法院律师调解品牌。

十一、落实对律师的职业尊重。法官在庭审中如与律师意见不同,或认为律师观点有误,不得对律师业务能力进行当场评价,庭外也不得公开发表对律师的贬损意见。

十二、为律师与法官互评互督提供保障。鼓励律师对法官的司法礼仪、纪律作风、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律师可通过“海曙法院社会监督码”、浙江移动微法院“律法互评”、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对诉讼服务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或者提出意见建议。除对律师提出的一般问题意见予以“总对总”回复以外,收到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重大关切、意见建议由法院工作人员“点对点”及时予以回复。律师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作为员额法官年度考核、晋升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十三、为建立律法“尊清”关系提供机制保障。法官和律师家属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律所或律师发现案件承办法官为所在律所律师家属的,应主动提出法官回避。法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为律师联系案件承办人,不得违规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

十四、重视律师虚假诉讼意见。强化法官虚假诉讼甄别能力,重视律师关于虚假诉讼的专业意见和辩论意见,依法及时审查并启动虚假诉讼甄别。在案件代理、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共同加强虚假诉讼风险提示,加大对民间借贷、房屋买卖等易发虚假诉讼案件的证据把关和审查力度,不断提高虚假诉讼防范能力。

十五、为律法常态化联络提供支持。法院与市律协或市律协海曙片组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对接反馈。持续发挥“海曙法院、市律协共进群”、律师联络专刊等传导信息、共建共促的渠道作用,引导职业共同体的互信互进。

十六、建立工作信息交换机制。市律协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与法院半年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报告互相交换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增进相互了解。建立法院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要创新等主动向律协推广机制,让更多的律师知晓、参与并支持法院的重点工作、创新举措。

十七、年度辖区律所走访全覆盖。建立海曙辖区律所年度全覆盖走访交流机制,持续听取律师意见,收集律师建议。

十八、加强律法业务交流。定期举办“律法讲堂”活动,邀请律师走进法院为法官授课,组织法官走进律所与律师交流专业知识。

十九、推动建立属地新入职律师集中与法官见面机制。开展新任律师进法院、新任员额法官走进律所“新人双进”活动,视情开展工作联谊活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二十、持续推进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制度。由法院对市律协选派的优秀实习律师进行“一对一”培养,探索创新法律职业共同体框架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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