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1年6月22日1,6661阅读0分24秒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来电咨询本站宁波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1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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