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

刘彬律师 1,6661阅读0分24秒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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