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务 | 有代表权的人加盖了假公章,如何认定文件效力?

刘彬律师 902阅读1分14秒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477号建议提及了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司行为的认定规则,改变过度强调公章效力的观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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