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院长强调,开展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关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也关乎司法职业的荣誉,要亮出党性,拿出血性,勇于亮剑,攻坚克难,举全市法院之力,以“不达目的不收兵”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念,坚决打赢整治虚假诉讼的攻坚战。
01趁势而上、重拳出击,坚决向虚假诉讼“亮剑”
通过六个月的集中整治,要使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根本遏制,虚假诉讼案件大幅下降。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甄别和线索排摸力度,对于已经发现的线索要及时跟踪、实时跟进。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市信用办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02系统治理,建立长效,健全完善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综合机制
要强化立案环节的源头管控,规范公告送达,加强审判执行环节的防范和甄别。要明确案件移送和惩治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要创新优化相关配套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侵权诉讼虚假赔偿等制度,尽快实现将虚假诉讼人员纳入全市失信数据库,努力构建起“不敢假、不能假、造假者必受惩戒”的良好诉讼环境。
03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防范打击能力
端正司法理念。要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切实回答好“为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要强化职责操守,坚守职业良知,法官的良知要符合法治精神,还要符合社会大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加强业务学习。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办案理念和业务知识的更新;要提高调研能力,注重对类案及其发展趋势的宏观把握和分析研判,并着力形成共同讨论、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
明确裁判标准。要查明事实,严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让裁判结果以及说理过程符合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感,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教育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法崇信的良善风尚。
要敢于担当,严守纪律。要牢记为民司法初心,勇担公正司法的使命,敢于向虚假诉讼、“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亮剑”。要严明纪律,守住底线,进一步提高甄别防范意识,切实筑牢廉洁司法的根基。
延伸阅读
01虚假诉讼的概念
02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
- (一)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
- (二)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 (三)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
- (四)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产(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
- (五)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为目的“套路贷”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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