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合同管理,不管企业的规模是大是小,都要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施行,并且很多时候一个企业的成败,和其对于合同的管理是有着密切联系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合同应该怎样管理。
合同应该怎样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一般大型企业都制定有自己的内部控制(内控)流程,都会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应该有效执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起草 、合同谈判 、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执行 、合同变更、组织设置 、管理权限、常见问题处理预案等相近的管理流程。内控流程既是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的依据,尤其要强调的是内控流程保护企业利益和从事合同管理的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伞。切切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您经常接触合同管理工作,这里根据我的经验、体会和认识提醒几点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供参考。
(一)合同必须制定的具体明确,不能有弹性的词语。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不仅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更是双方发生纠纷后处理纠纷的依据。因此,设立合同时力求用词准确具体,谨防弹性词语的出现,否则很可能给单位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如错将句号写成顿号,错将定金写成订金等。
(二)变更或解除书面形式的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三)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单边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如: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后保险法也作出了类似规定。
(四)“模楞两可”有利时无效,无利时有效。当合同既可以作有效解释,也可以作无效解释时,只能作无利己方的解释。
(五)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约定的定金超过20%时,违反了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六)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法律文书具有严格的要求,必须三思而行法律文书有严格的要求,不论是民事起诉状,还是民事答辩状,律师或者企业的法律顾问都必须三思而行,否则可能给企业或者个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凡事三思而行,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七)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事后签订合同,弊大于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法院处理案件的主要证据,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履行尚不完善的口头协议,那将后患无穷,因为古人尚知“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道理。因此原告起诉后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法院只能判决原告败诉。
(八)对上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一定要有定力。持公正心,办公平事,交诚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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