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则

刘彬律师 886阅读7分9秒

合同管理的原则

1、合同范本要完善、合规、易读; 合同范本应由企业与法律专业人士共同起草拟定的,切忌照搬同行合同,任何一个条款的瑕疵都可能给业务带来致命的损失;合同范本应力求每个使用人员皆能理解其条款内容和意义,以提高业务人员制作合同能力。

2、合同审批要严谨,各审核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企业应建立合同审批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层级审批的内容和责任范围,例如业务部门对价格和合作条件进行审核,行政部门对相关备案情况进行审核、采购、财务等业务辅助部门对业务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应避免无意识的认为前道审核人员已经审核,不会出现问题的麻痹大意而导致损失。

3、合同签订要合法 合同文本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但不是谁签字都有效,也不是随便什么章都有效。原则上只有企业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才是有效签字,其他业务人员签字只在其所在企业书面授权其签字条件下其签订的合同才具有执行效力,否则一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交易对手完全可以以未授权签订合同无效而毁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未必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其签署合同也需企业出具书面授权书。 企业加盖的印章应尽量选用公章,或经备案的合同章,企业内部分支机构未备案印章加盖合同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可采用其他方式补正或修订其效力缺损情况,避免a纠纷。

4、合同保管要规范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完善保管制度,合同签署后应取得合同原件及所有附件,合同保管部门应审核合同签署是否合规,包括最后签署的文本是否与经审批文本是否一致,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合乎规范;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备,附件是否也履行了签字盖章的必备要件。经审核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原件,并将合同复印件交合同执行部门和财务、采购等部门;合同保管部门应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及时清理已签署但未回收原件的合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的原则主要是包括合同范本要完善、合规、易读;合同审批要严谨,各审核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同签订要合法以及合同保管要规范等,只有符合上述的原则,才能使合同从签订到保管更加规范化、合法化,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西藏律师。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高速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有得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作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是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难。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合同风险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而目前企业领导层普遍存在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重商机、轻风险的现象。

二是再造管理流程难,即将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内置于合同管理环节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内控机制之一,由于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和员工的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加上法律事务机构没有着力构造合适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等原因,新的管理流程运行艰难。

三是客户的信用情况收集难。掌握和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是企业从外部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关键。而恰恰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我国还尚付阙如,仅有的几条调查收集途径,如工商注册、财务报表、纳税登记查询等,也是障碍重重,真假莫辨。而国外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国内企业尚不能自觉和充分地加以利用。 四是约束员工的道德操守难。实践证明,不少合同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员工自身的道德操守造成的。对此,大多数的企业无能为力,由于行为的隐蔽性,加上取证、定性困难,对员工转签合同谋取私利等行为制约办法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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