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息的诉讼时效:
(2020)浙11民终1178号
借款及还款发生时间跨度较大,还款无法查明究竟针对哪笔借款,且双方对案涉借款关系一直未进行结算,按照双方往来的最后一笔款项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2020)浙11民终961号
持续地归还案涉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款项的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应以最后还款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2020)浙0103民初97号
每笔还款具有独立性时,诉讼时效应根据每一笔还款的时间来确定。
(2021)湘1226民初187号
要求返还超额利息应为不当得利纠纷,但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依法适用当时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国家法律保护利率上限规定已向全社会公布,应当推定各民事主体均已知道该规定,在最后一次支付利息后即应当知道对方不当得利的事实,诉讼时效从该日起算。
(2020)京03民终12353号
诉讼时效的起算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通知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同时对于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1)宁0402民初411号
原告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内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现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保护,对被告该款已过诉讼时效的辩解予以采信。
(2019)吉民终494号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之日诉讼时效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三年的时效期限,已经届满的,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2021)渝02民终872号
存在多笔借款及还款行为,并非仅有一笔借款分期偿还,应分别确定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2019)沪02民终6254号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从法律行为来看,双方间成立八个借贷合同,利息结算时间各有不同,倪萍分多笔向倪靖、赵勤转账付款是履行各个合同义务的行为,故倪萍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应以每一个借贷合同为整体予以评价。
(2018)赣民终101号
本案行使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不应适用该规定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款人归还的超过月利率3%的利息可以请求返还,此前并无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作出了规定,但并未规定已经超额支付的利息依法有权请求返还。故直至2015年9月1日才知道或应当知道王龙对其存在应当返还的不当得利的事实,其诉讼时效的行使期间应从2015年9月1日开始计算。
关于还款的抵充顺序:
(2021)湘1321民初1556号
转账款项并未明确是偿还利息还是本金,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予以处理。
(2020)最高法民再297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按每一笔利息还款时间以先抵充当时尚欠利息、本金的方式逐笔抵充。
(2018)最高法民申5614号
由于案涉债务涉及多笔借款,且每笔借款、还款之间不能一一对应,故对于已还款项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关于当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没有约定抵充顺序的,应先抵充利息,再抵充主债务的规定,以及第二十条关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的规定。肖声富与纵横公司向王龙的还款,其中前期超出年利率36%的已支付利息部分,应先抵充后期已到期的债务,只有在案涉债务已经获得全部清偿,即不存在需要抵充的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仍还存在多支付的款项,才可认定为不当得利。
(2018)赣民终101号
多次借款、多次还款,双方之间发生了多笔借贷关系,应按照“多笔借贷”的计算方法。“多笔借贷”是指当先期出现超额支付的利息时视为前期多支付的利息,只冲抵后期借款发生的利息、不冲抵后期借款本金。“整体借贷”的计算方法,是在后期借款发生之日即以其本金与前期超额支付的利息进行冲抵,实际上是推定后期借款出借当日即到期。借款一般在到期时才归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因此,提前归还借款需经过债权人同意,直接以前期超额支付的利息在后期借款出借当天即冲抵本金,在有期限约定时,意味着期限利益的丧失。如果随意允许提前归还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而借款在出借当天即到期,即当天借当天还在实践中较为少见。而且,本案是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而引发,经计算才发现不当得利存在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在出借当天实际上存在还款的意思表示。因此,“整体借贷”的计算方法中推定后期借款出借当天即到期,并将后期借款本金与前期不当得利之债在借款出借当天予以抵销,不符合交易习惯,也不合理。
超额部分如何计算:
(2021)湘1321民初1556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超过部分本院不予认可。
(2021)闽04民终61号
双方借款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起诉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应当适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定性问题:
(2018)赣民终101号
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在本诉中诉请返还其多支付的利息,从诉讼请求来看,诉争的法律关系在形式上体现为不当得利纠纷,但不当得利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产生的纠纷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双方诉争法律关系的实质为民间借贷纠纷。
(2021)湘1321民初1556号
按照双方约定月利率4%给向某喜计付利息,超过了法定保护利率上限,超过部分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可以请求获利人返还不当得利。
不利点:
每笔借款与还款可能对应不上,且双方未进行过结算,可能会被看成一个连续的整体,利息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起算。
有利点:
从抵充顺序来看:1.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款项是用于归还利息还是本金时,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处理;2.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的规定。郑琳前期超出年利率36%的已支付利息部分,应先抵充后期已到期的债务,只有在案涉债务已经获得全部清偿,即不存在需要抵充的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仍还存在多支付的款项,才可认定为不当得利。如果武振华的总借款大于郑琳还款的金额,则说明案涉债务还没有全部获得清偿,就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形。
借贷宝借出的部分借款有借贷合同。从法律行为来看,双方间成立多个借贷合同,利息结算时间各有不同,郑琳分多笔向武振华转账付款是履行各个合同义务的行为,故郑琳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应以每一个借贷合同为整体予以评价。
存在多笔借款及还款行为,并非仅有一笔借款分期偿还,应分别确定不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
不考虑诉讼时效的情况下,郑琳仅能要求返还2016年至2020年8月19日归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以及2020年8月20后归还的超过合同成立时4倍LPR的部分,按照当前武振华的借款总额,大致没有需要归还的利息。
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失效)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