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发行领域,一直被公认为是具有先驱地位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并且在诸多涉及中国发行人的开创性交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在资本市场表现杰出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我们在众多境内外证券发行交易中为国际和国内投资银行或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些交易涵盖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和各类债券发行等。曾在下列项目中担任中国法律顾问:
● 第一批的若干A股发行及上市项目;
● 第一个B股发行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 第一个H股发行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项目;
● 第一个N股发行及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 第一个L股发行及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 第一个中国发行人美国存托凭证(ADR)发行项目;
● 第一个中国发行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项目;
● 第一个中国发行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项目;
● 第一个中国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三地上市项目;
● 第一个中国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两地同步上市项目;
● 第一个由外国主权发行体(中国中央政府)发行100年期美元债券(扬基债券)项目;
● 第一个由中国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国债的项目;
● 第一个国际金融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熊猫债券)项目;
● 第一个中国内地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项目;
● 第一个境外公司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点心债券)项目;
● 第一个在境内发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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