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一十条【再审中一审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法律依据】

刘彬律师 1,563阅读0分42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四百一十条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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