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开户银行):
丁方(行业主管部门):
戊方(人社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戊五方就甲方位于 的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欠薪提取、退款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 年 月 日,在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 ),承建 建设工程项目,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基数,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1.5%,□3%,□4.5%,□6%),一次性存入人民币 万元至保证金专户。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取工资保证金,组织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将按照规定时限,等额缴存补齐;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骗取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并至少保存3年。
二、乙方承诺:
(一)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开具工资保函、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以及提取后的等额补足相应资金等作出约定。
(二)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加强对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三、丙方承诺:
(一)建立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制度;
(二)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三)收到人社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协助办理,施工单位在两个工作日内未配合的,按照人社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未收到人社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或《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支取、提取、销户等手续;
(四)甲方、乙方、丁方和戊方需查询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的,应当提供服务。
四、丁方承诺:
监督甲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户和缴存工资保证金,对未缴清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交清。
五、戊方承诺:
(一)监督检查甲方工资支付行为;
(二)审核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办理工资保证金管理相关业务;
(三)当甲方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审核签发《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督促甲方按照核实的工人名单和工资数额,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戊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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