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交运发[2012]169号)
各市交通局,绥中、昌图县交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更好地落实各级交通部门应急运输保障职责,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输保障能力,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1]682号)文件精神,省厅制定了《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 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辽宁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
(辽宁省交通厅监制)
甲方(辖区交通主管部门):______
乙方(应急保障车队隶属企业):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信等原则签订工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自愿成为(□省级□市级□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企业,组建(□客运□货运□综合)应急保障车队,遵守甲方的应急救援和运力调配等指挥,随时承担(□省级□市级□县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运输任务。
第二条:在执行任务时,乙方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全部要达到一级,并做好应急车辆的日常养护,统一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有效证件,且责任心强,技术娴熟,尊长守法,安全行车。
第三条:乙方应制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指挥调度人员,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通讯畅通。
第四条:乙方应参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不定期组织的应急运输演练,认真筹备、服从指挥、总结经验,提升企业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第五条:乙方应接受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的审核、年度考核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为乙方参加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人员,包括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等投保不低于50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帮助乙方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到位。
第八条:省、市两级运管机构要定期对乙方的应急保障车队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应急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知识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省、市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运管机构要为乙方提供政策优惠,包括优先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务,减免通行费用、优先通行等。
第十条:各级运管机构要对乙方应急保障车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排名。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有效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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