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合作协议
甲方: ×× 法 院
乙方: ×× 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的《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的原则,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律师协会的共同指导协调下,致力于提高实习律师职业技能,加强律师和法官相互了解,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
二、各方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定期接收和安排实习律师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到本院及所辖派出法庭实习,每批实习期为6个月。
2.为实习律师提供工作便利,接收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可给予必要的交通、生活及通信补贴。
3.本着能够全面了解审判工作,提高在实践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原则,为每位实习律师指定1名员额法官担任实习辅导老师。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由所在审判庭和辅导老师共同负责对其日常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4.实习活动结束后,对每位实习律师的表现出具全面客观的鉴定意见。
(二)乙方的职责:
1.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请到法院的实习律师符合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
2.积极调动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的积极性,将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计入申请律师职业需要的实习时间,对实习律师给予一定的补助。
3.对实习活动履行管理职责,并及时处理解决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
4.负责为到各级法院参加实习的实习律师购买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1.实习期间,中共党员实习律师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参加所在法院党的组织生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各项纪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实习期间在实习指导法官的安排下,做好审判辅助岗位的下列具体工作:
(1)办理排期开庭等案件审判辅助事务;
(2)审查诉讼材料,办理需要处理的程序性事项;
(3)协助进行庭前询问、庭前证据交换、核对有关证据等;
(4)协助开展庭前调解、刑事和解等相关工作;
(5)协助办理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案件审理有关的工作;
(6)协助对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并及时交给书记员录入办案系统、上网公布;
(7)完成庭长、实习指导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3.实习期间服从岗位安排,工作日全日制上班,严格遵守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4.实习期间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案件。如果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实习律师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担任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
5.实习期间严格遵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回避事项规定及其他规定。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修改补充。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市律师协会(省直所为省律协省直管理部)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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