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新型储粮装具购置补贴协议书
甲方:
______省 ______县(市)粮食局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购置者姓名):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内容:
为保证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农户储粮新型粮仓的购置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购买如下新型粮仓: 单位:元/套
粮仓类型 | 规格型号 | 价格 | 中央财政补贴金额 | 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 农户自筹金额 |
钢网式农户储粮仓 | JSWD-玉米120 | 3300 | 983.50 | 990.00 | 1326.50 |
二、乙方在签订协议同时,同意交纳应由购买农户承担的自筹资金每套1326.50元。
三、甲方原则上在6月末之前将农户储粮仓安装到位。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需延期交付时,甲方负责向农户解释,说明原因和交货时间;不能交付时,甲方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购置农户退还收取的自筹资金款项(含存入当地农发行产生的利息)。
四、甲方负责:
1、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生产厂家按时供货。
3、负责对乙方选用储粮装具进行业务指导或技术培训。
4、负责协调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户使用储粮装具进行验收。
五、乙方承诺:
1、协议签订并同时上交应由个人承担的自筹资金款项,不反悔、不中途退出。
2、十年内不擅自转让所购新型粮仓。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时,须经甲方同意。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报省粮食局备案一份),乙方二份(购置粮仓时提交供货厂家或施工单位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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