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解除协议
甲方(激励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被激励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丙方(持股平台/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解除股权激励协议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原协议签订与履行情况
- 三方于年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原协议”)。
- 截至年月 日,乙方已获得下列第 项股权激励:
- 股权;
- 限制性股权;
- 期权:其中未成熟期权,已成熟未行权的期权,已行权的期权 。
二、 原协议的解除及善后处理
- 三方共同确认原协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
- 对乙方获得的股权按以下第项处理:
- 乙方有义务将已获得的股权转让予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股权即归属于丙方,乙方不再持有该股权,不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股东权利。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和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对于甲方和丙方提出的配合要求,乙方应于当日完成。
甲方(自行支付或通过丙方、第三方支付)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 元。
- 乙方的股权由乙方继续持有,甲方、丙方不予以回购。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对乙方获得的期权处理如下。
- 对乙方获得的限制性股权处理如下。
- 其它善后事宜处理:。
-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就原协议及股权激励事项的履行与解除,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包括但不限甲方的高管、员工、甲方关联机构、分支机构)或丙方主张任何其他权利义务。
三、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与丙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四、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署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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