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盛、车某卫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新2801刑初1320号
公诉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盛,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于新疆巩留县,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市。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
被告人车某卫,男,1973年1月17日出生于河南省荥阳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个体,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荥阳市,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市。2019年3月19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尔勒市看守所。
被告人詹某香,女,1977年4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新野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巴州阿瓦提农场农民,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新疆库尔勒市。2019年1月23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被逮捕,同年11月27日被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以库尔勒市检公诉刑诉[2019]13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巴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盛及辩护人、被告人车某卫及辩护人、被告人詹某香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盛通过其上线王某杰(另案处理)介绍得知ALB网络理财项目,王某杰向周某盛介绍该投资理财项目有静态和动态两种获利模式,静态模式:即投资以后12个月拿回本金,之后2年可以收到3倍的收益,静态模式不需要介绍他人加入;动态模式:即介绍他人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进行投资,可获得高额返利,且加入该网络理财平台需要缴纳700元、2100元、4200元、7000元、21000元、42000元等六种方式。周某盛加入后积极在库尔勒市发展下线,发展被告人车某卫、俞某花(一般成员)、王某华(一般成员)等人为下线,被告人车某卫又发展被告人詹某香为下线,上述人员在库尔勒市建立ALB宣传授课地点,不断发展下线。现已查明被告人周某盛、詹某香、车某卫在库尔勒地区发展下线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中周某盛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53人,车某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2人,詹某香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5人。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以注册成为ALB项目会员有高额回报为名,积极发展ALB项目会员获利,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自愿认罪认罚,已取得部分人员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詹某香有一般立功情节,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车某卫通过其他人得知是传销事情,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可以认定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对周某盛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车某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詹某香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意见为:1、犯罪动机不明显。通过王某杰介绍并带去马来西亚实地考察,本意并非直接欺骗亲友,以为是合法理财才走向犯罪道路。2、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是通过王某杰的讲解、劝说才加入ALB平台,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非法行为有本质区别。3、认定被告人为主犯不持异议。但是对主犯的认定应当区别与真正意义上的主犯,本案中因王某杰未能到案,所以被告人成为主犯,实际上是王某杰带领被告人以及他人去马来西亚实地考察,而去参与者也是和被告人一样过于信任该平台,该平台的介绍、宣传、推广、发展等均是去马来西亚考察后,加入者心甘情愿投入,而定性被告人直接进行宣传、发展有所不妥,实际上很大程度上起协助宣传和发展人员,更多的是马来西亚公司总部将宣传资料以及推广活动发在微信群里,引导大家操作。4、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被告人也是受害人,并未实际获利。被告人陆续在该ALB平台投入资金43万,所谓从平台上看获利15万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获利。马来西亚总部会引导被告人继续复投,15万元的所谓获利就在平台上。6、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谅解。7、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犯罪前科。8、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在关押期间书面材料举报两个大的传销组织普顿外汇、MFC平台,因为该传销组织较为隐秘,公安部门当场抓获数名嫌疑人,后因证据不足释放。但是辩护人认为该两个传销组织一个涉嫌500人,一个涉嫌2万人以上,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举报后经侦部门已经扣留相关电脑、主机、账册、人员名单、宣传册的资料,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在恢复电脑主机中的数据和信息。本案虽然不能认定为立功,但是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的此举至少挽救了很多人不再受害,具有立功表现的特征,建议判处缓刑。
被告人车某卫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意见为:1、车某卫自愿认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2、被告人发展的成员和层级少,车某卫亏损13-14万元,也是本案被害人,危害性小。3、有自首情节。4、ALB平台运作模式体现一定的商业性,在一些区域内投资具有一定广泛性,被告人只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欠缺,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受公司假象的迷惑,导致被告人对ALB认识产生偏差,自认为是推广商业理财项目,被告人的投资成本也没有收回,也是受害者,没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犯罪恶性非常小,家庭困难,希望减少罚金。建议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詹某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的意见为:1、詹某香带领办案民警将周某盛抓捕归案应当认定为立功。2、归案后能够坦白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和真诚悔罪认罪认罚。3、ALB项目与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活动有所不同,其主要是介绍他人加入平台进行投资。其发展的下线人数最少,涉案金额也最小,发展的下线大多有盈利,没有盈利或少有盈利的下线詹某香在案发前主动或应投资者请求将投资账户资金予以回购,实际并未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众多投资者给詹某香出具谅解书证明这一点。4、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取保候审。5、受人蒙蔽,误入歧途,初犯、偶犯。建议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盛通过他人介绍ALB网络理财项目后,为谋取利益在库尔勒市发展下线,并多次带车某卫、詹某香等人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ALB跨界商资公司总部考察学习。ALB(ALLY-BIZ)跨界商资公司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设立网络理财平台,会员通过网址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ALB项目的获利模式、周某盛在库尔勒市发展ALB项目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相同;2019年1月10日、1月21日17时甘某良、俞某花陈述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在库尔勒市发展ALB项目的事实。当日22时库尔勒市公安局侦查员在库尔勒市××座内将詹某香抓获,后詹某香带领侦查员到库尔勒博斯腾大厦后住宅楼XXX室将被告人周某盛抓获;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预缴罚金。
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银行交易,被告人周某盛直接发展的下线有车某卫、俞某花、杨某、徐某、王某华、唐某晴等6人;俞某花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冶某萍、甘某良2人;徐某直接发展的下线有郭某香、张某东2人;唐某晴直接发展的下线有朱某1人;车某卫直接发展的下线詹某香、赵某敏、杨某华、钟某、胡某玲、韩某、吴某芬等7人。钟某直接发展的下线有谢某杰1人;詹某香直接发展的下线有王某锐、李某云、陈某西、田某英、俞某英、张某前、亓某设等7人;田某英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刘某云1人;李某云直接发展的下线有金某、赵某梅、吴某玲、白某丽、于某雷等5人。于某雷发展下线朱某1人;俞某英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唐某清、王某林、王某元、刘某珍、王某华等5人;张某前直接发展的下线有张某刚、赵某红、何某兰、李某霞、潘某彩、尹某红、张某芹、王某、杨某等9人;张某刚直接发展的下线有王某巧、程某兵、董某柱等3人;杨某直接发展的下线有陈某玲、陈某芳等2人。根据被告人供述及银行交易,车某卫直接发展的下线另有车某、王某华、唐某春、谢某琼、杨某、李某俊、胥某霞、何某等8人;詹某香直接发展的下线另有詹某、石某丽、吴某峰、龚某兵、李某、赵某云、孙某丽等8人。周某盛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6层级、车某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5层级,詹某香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4层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19年1月21日10时由库尔勒市公安局扫黑办转市局经侦大队,称ALB网络理财平台在库尔勒市组织领导非法传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民众加入,加入该平台需要交纳100-42000元不等的会员费,通过拉人头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以发展下线返利模式在库尔勒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9年1月23日库尔勒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盛、詹某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立案侦查。
(2)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明: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案发时已达刑事责任追究年龄。
(3)到案经过,证明:2019年1月21日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人员在库尔勒市××路内将詹某香抓获,詹某香积极配合侦查人员,将侦查人员带至库尔勒市××路内将周某盛抓获;2019年3月19日电话传唤车某卫至库尔勒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
(4)个人账户发展下线成绩图,证明:詹某香个人账户内有下线人员:王某锐、李某云、陈某西、亓某设、于某雷、赵某红、詹某、石某丽、龚某兵、泽文等40余人;俞某花个人账户中有下线人员:冶某萍、车某卫、钟某等人。
(5)个人账号托管小号账户图,证明:詹某香账号(CNIO010)内托管小号账户的详细情况。
(6)传销人员架构图,证明:公安机关根据书证及证人证言、供述绘制的组织架构图,反映发展下线及层级的基本情况。
(7)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清单,证明: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在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的开户情况、交易明细及交对手信息。
(8)举报材料,证明:2018年12月19日甘某良举报ALB传销材料至库尔勒市公安局,并附参加ALB部分人员名单。
(9)谅解书,证明:周某盛取得徐某(已退还)、郭某香(已退还)、张某东(已退还)、王某华、杨某、王某锐、王某元、王某华、唐某清、俞某英、李某云、张某前谅解;詹某香取得王某元、张某前、张某刚、赵某红、俞某英、王某华谅解;车某卫取得吴某芬、王某、赵某敏、韩某、唐某清、钟某谅解。
(10)车某卫中国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车某卫收到唐某春42000元、谢某琼21000元、杨某412000元、詹某香21000+7000元、李某俊4200元、胥某霞42000元。另与周某盛、何某、杨某华、赵某敏、钟某、俞某花、车某、王某吉、俞某英、吴某芬、冶某萍、张某前有交易往来。
(11)车某卫中国建设银行(尾号60247)账户明细,证明:车某卫与周某盛、詹某香、杨某华、杨某新、钟某、唐某春、俞某英、俞某花、胥某霞、吴某芬、李某俊、张某前、谢某琼、王某华、孙某丽、赵某敏、田某英、谢某杰有交易往来。
(12)詹某香建设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詹某香尾号60660建设银行卡收到亓某设29000元、詹某21000元、俞某英20000元+42000+700元、李某21000元+21000、田某英15400元+49000元+49000元+49000元+10000元+700元、钟某21000元、赵某云42000元、吴某芬2.1万元、孙某丽2.1万元、张某前7700元。另与周某盛、车某卫、赵某敏、俞某花、唐某清、李某云、赵某红、张某刚、杨某新、吴某峰、吴某文、龚某兵、徐某有交易往来。
(13)詹某香中国银行账户明细,证明:詹某香中国银行卡收到李某云2.1万元。另与周某盛、车某卫、石某丽、胥某霞、唐某春、赵某敏、詹某、刘某云有交易往来。
(14)现金存款凭证,证明: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预缴罚金。
2、证人证言:
周某盛-俞某花(甘某良、冶某萍)、杨某、徐某(张某东、郭某香)、王某华、唐某晴(朱某)
俞某花-甘某良、冶某萍
(1)甘某良的陈述(2019年1月10日),称:ALB全称是ALLY-BIZ跨界商资,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2016年10月左右成立,在库尔勒市对外宣称是只涨不跌的股票,通过发行虚拟电子股票进行拆分获得收益。
2017年2月俞某花介绍其在库尔勒博斯腾大厦周某盛的办公室听课,知道了ALB网络理财平台。ALB没有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等手续,只设立工作室,俞某花说只要在公司投资2.1万元,成为五钻会员后18个月之内公司会陆续返钱,除去2.1万元本金,公司另外给2.1万元的返利。ALB是2016年12月周某盛从外面引进到库尔勒市的平台,通过会员介绍新人加入,然后由老会员介绍ALB如何挣钱,业务如何开展,被发展的人想挣钱就交钱成为会员。具体流程:先给推荐人资金购买E币,然后由推荐会员在平台上点击注册菜单,制作电子券选择配套的代码,输入推荐会员的二级密码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提交以后,复制电子券编码后退出当前界面。然后在推荐人平台的界面点击注册会员,选择确定会员编号,根据新加入人员的要求填写昵称、电话号码、163邮箱,将复制的电子券编码粘贴到电子券编码区,在平台上点击安置人编号会出来一副网络图,在网络图上选择安置的位置点击后确认。注册完成后会员账号和密码会发送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内,新会员登录邮箱修改登录密码就注册成功。ALB发行的电子货币是E币,1E币等于7元人民币,等于1美元,只能在ALB使用。
新会员投资的资金是固定的6个级别,只能选择6个级别内的资金数额,不在6个级别内的金额不能购买E币,分别是:一钻:100美元(700元人民币),二钻:300美元(2100元人民币),三钻:600美元(4200元人民币),四钻:1000美元(7000元人民币),五钻:3000美元(2.1万元人民币),六钻:6000美金(4.2万元人民币)。1人可以投资不同级别和同种级别多个账户,投资金额只能是上面这六种金额,不能是其他金额。盈利模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以投资2.1万元五钻会员为例:公司按当天的积分价格在平台上将2.1万元换算成积分,每天的积分价格不一样,最低是每个积分0.2美元,最高是0.4美元,其购买当天的积分是0.2美元,公司会给其600积分,公司平台就开始每天涨积分,涨到每个积分0.4美元时开始拆分,积分的涨幅速度与加入平台的人数和投资的金额大小有关,资金总量(人数和投资额)进的大的,积分涨得快,资金总量进的小,积分涨的就慢,现在是80天左右,从0.2涨到0.4美元,按上述运算模式来说,等于其挣了2倍的积分也就是1200积分,但是公司规定只能挣1.3-1.5倍的积分,所以其的积分从原来的600变成900积分,这时候还是不能卖积分,拆分以后积分的价格又变成0.2美元,再拆分一次,就是900积分的1.5倍,变成1350积分,之后积分价格又变成0.2美元,再涨到0.4美元时,1350积分的1.5倍,2025积分,这时候2025积分的30%公司平台就自动挂卖转换成E币,积分总额不减少,除去公司收取的5%手续费,约是600E币,换算成人民币是4200元。提现的方式三种,直接卖给下线、卖给团队做得好的会员、挂在公司的平台上销售。之后积分每拆分一次,积分总额的30%就挂卖转换成E币,挂卖到第七轮为止,公司会将E币总额中的2.1万元作为复投币计入下一次拆分的本钱,这时候就可以挣2.1万元,这就是静态收益不发展下线。
动态收益就是发展下线获利,有推广奖、娱乐奖、管理奖、业绩分红。推广奖就是推荐人拿下线的返利(PV业绩的10%),推荐人属于哪个钻,就按哪个钻的级别拿公司返利,1-2钻的PV业绩是投资额的60%,3-4钻的是70%,5-6钻的是80%;娱乐奖是:每日都对碰,不限层级、不限代,按照投资额度封顶,大区和小区的PV业绩对碰的10%,对碰奖一钻1天不超过100美金,2钻不超过300美金,3钻不超过600美金,4钻不超过1000美金,5钻不超过3000美金,6钻不超过6000美金,每个会员下都有大区和小区,每次对碰大区的业绩都要累计,小区的业绩都要清零,只要在推荐人下的,不管是谁推的,或是推荐人上面的会员放的,业绩都算推荐人的,只要每天发展人就可以对碰。管理奖:拿下线对碰奖的2%,最多能拿到10代,推荐人是1-2钻的能拿3代以内对碰奖的2%,3-4钻的能拿到5代以内的2%,5-10钻的能拿到10代以内的2%,都包含本数。业绩分红:只要直接推荐的10个人业绩总额达到10万美元的,推荐人可以拿超过10万元业绩的1%,这也叫体系业绩,公司也有返利登记,10万美元拿1%,50万元美元拿2%,100万美元拿3%,500万美元拿4%,800万美元拿5%,1200万美元拿6%,1500万美元拿7%,2000万美元拿8%,2500万美元拿9%,3000万美元拿10%。根据发展的人数和下线投资的金额拿公司的返利。报案材料上说的期权管理奖,期权是ALB炒比特币的一个游戏,在注册会员时公司会送期权币,公司也专门设置一个预测比特币涨跌的窗口,预测对了公司奖励一定的比特币,只要推荐人发展的下线,参与了公司预测比特币的游戏,就可以拿下线期权币交易额的1%作为公司的返利。
公司的平台后台在美国。会员发展他人投资该平台是为了挣公司的动态返利。平台网址经常不定时更换,有https://alb2u.com,公司更换网址会把新网址发送到会员邮箱里。
2018年8月俞某花让其去永徽酒店吃饭时听周某盛说全疆有2万人参加ALB,金额有几个亿。ALB在库尔勒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周某盛在博斯腾酒店旁边的住宅楼,俞某花的办公室在库尔勒市财富国际,车某卫和詹某涵在时代华庭B座XXX室,有一个讲课的小会议室。2018年3月俞某花帮其注册一个700元的1钻会员,其觉得非法就把会员账号还给俞某花,俞某花掏钱注册。ALB群里的人说老板是马来西亚华人苏约翰,其有俞某花和苏约翰的合影,周某盛说苏约翰来过库尔勒市,还有一个ALB的技术总监云海博士。库尔勒的负责人是周某盛,做得好的团队经理是俞某花、车某卫、詹某涵、张某滢。
(2)冶某萍的陈述,称:2017年年底其认识俞某花,俞某花介绍其加入ALB项目,其是她的下线,投资7000元,账户是俞某花操作。其没有收到返利,发展下线俞某龙。
(3)俞某花的陈述(2019年1月21日17时02分),称:2016年11月周某盛在博斯腾宾馆旁的办公室里给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ALB在库尔勒市的总负责人。ALB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周某盛实地去马来西亚考察完后给大家推荐的。
ALB在博斯腾大厦住宅楼B座XXX室的办公点是周某盛负责,召集新人宣传讲课,每次大概有15到20个人,其也讲过课;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办公室是车某卫和詹某涵负责,拉新人注册会员,召集新人进行讲课宣传;石化大道天之缘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是王某华在负责;其负责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宣传、召集新人培训,注册会员。周某盛让负责人去租房讲课宣传,房租自己付。分点负责人有其、王某华、车某卫、詹某涵、蒲总。其发展了俞某龙、李某辉。其投3个2.1万元6.3万元。其帮李某峻投2100元,其哥哥俞某喜投7000元,都算其投的,总共投7.21万元。其以现金的形式交给周某盛。其发展冶某萍投7000元,交给周某盛。其获得返利E币5.3万元左右,拿E币又投进。其提现326元,是发展冶某萍的奖金。冶某萍没有发展下线。詹某香是车某卫介绍加入ALB的。
(4)杨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7月其通过周某盛接触到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其上线,他教会其后其就开始自己投资。10月周某盛带其、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李某云、王某华去过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考察,见到了法人苏约翰。其去过两次周某盛在博斯腾宾馆的办公室听课。其有1个账户,投资7000元(四钻)。其使用微信转账,微信绑定农业银行卡(尾号XXXX),其没有提现,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
徐某-张某东、郭某香
(5)徐某的陈述,称:2017年12月其通过周某盛介绍加入ALB并投资。他是其上线,他教会其后其就开始投资。2018年10月周某盛带其、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等人一起去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考察。其向朋友推荐过ALB。ALB在库尔勒市的负责人是周某盛,办公点在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其去过四次,后两次去时詹某涵、车某卫都在。其没有见过ALB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团队负责人有车某卫、詹某涵、俞某花。
其有3个账户,一个是大账户,还有两个小账户,大账户托管两个小账户,三个账号都投资2.1万元(五钻),一共6.3万元。其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绑定农业银行卡(尾号XXXX)和建设银行卡(尾号XXXX)。其没有提现也没有复投,现在还没有盈利。其发展2个下线:郭某香、张某东。郭某香发展下线。
(6)张某东的陈述,称:2017年11月份左右其通过徐某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其的上线,他教会其后其就开始自己投资。其有3个账户,每个账号都投资700元(一钻)。其使用微信转账交易,微信绑定工商银行卡(尾号XXXX)。其没有提现、复投,也没有盈利,没有发展过下线。徐某让其把钱转给周某盛,其从周某盛处购买E币。
(7)郭某香的陈述,称:2018年3月左右,其通过徐某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其上线,他教会其后其就开始自己投资。其有2个账户,都投资2.1万元(五钻),一共投资4.2万元。其使用微信转账交易,微信绑定建设银行卡(尾号XXXX)。其一共提现2.1万元,没有复投。除去平台里的4.2万元本金,其盈利2.1万元。其发展2个下线崔某英、王某敏。
(8)王某华的陈述,称:其是ALB在库尔勒市其中一个团队的负责人。2017年1月周某盛给其介绍ALB项目,在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办公点教其怎样登陆平台,还教其注册账号,给其介绍ALB项目的模式和未来的前景,其就加入。周某盛是ALB库尔勒市的负责人。其去过两次马来西亚ALB跨界商资总部,2017年11月周某盛带其和俞某花、詹某香、车某卫去;第二次是2018年10月周某盛带其和俞某花、詹某香、车某卫、张某前夫妇、李某云等参加ALLY-BIZ跨界商资总部的年会,在公司听到苏约翰讲公司的理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云海博士介绍公司产品,鼓励好好干下去。
周某盛给其介绍ALB的静态和动态收益模式:一次性投资就能获得3倍返利,12个月就能拿回本金,2年以后就能拿回3倍返利,但是在投资的12个月期间内,不能退出,只能转让。动态收益就是不断地发展下线人员,如果介绍发展的人多,左右两区产生对碰则会有10%的返利收益。系统自动设定的,只能等到12个月后才能退出拿回本金。
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相当于总部,周某盛召集他直接管理的人开会,大概一个星期开一次会,其基本上是一个月去一次;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办公室是车某卫和詹某香在负责;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是俞某花在负责。
其有25个账户,主账户账号为CNXXXXXX,其余24个账户被主账户托管,只有上主账户才能看见其余账户。25个账号都投资2.1万元五钻,一共投资52.5万元。马来西亚知道平台出事,账号全部锁定。其实际投资46.5万元,其中6万元是其将自己的小账号放在主账号下对碰产生的收益。其将小账号全部放在自己的主账号下是有收益的,只要有账号在主账号下不管谁的,只要左右两区产生对碰就会有收益,投资的钱数越高收益就会越大。其提现。其前后提现大概有30多万元。
其发展了三名下线:杨某、郭某军、喻某。其发展下线会得到推广奖,是投资金额的10%,只要其发展的人再发展人左右两区保持平衡,产生对碰,其就可以拿到对碰奖2%的管理奖励。只要左右两个区能产生对碰,是平衡的状态,其就能拿到提成奖励,(举例:左区到8层,右区只到6层,其只能拿到6层的对碰奖,因为6层是保持平衡的),最多只能拿到10层。周某盛因为其发展的人少让其多带人。其的下线再发展下线其会有奖励,其先是可以拿到第一代下线推广奖投资金额的10%,下线再发展下线其还可以拿到业绩分红奖,其下线收入的2%。
其一直都在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网银绑定招商银行银行卡。ALB平台有一个E币交易中心,其向其他会员打款购买E币,平台就给其转E币。平台上都有会员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号,其偶尔还会从周某盛处购买E币。如果对方给其转钱,其没有给对方账户打E币,总公司会直接将其的账户冻结。
唐某晴-朱某
(9)唐某晴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3月份左右,其通过周某盛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周某盛给其介绍后其自己操作。10月其和周某盛、詹某香、车某卫、张某去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苏总接待,周某盛和他认识。其的账户投资2.1万元,使用建设银行卡转账。其提现4500元。除去其投的2.1万元,获利4500元。其将E币挂卖从平台提现,其发展两个下线:包某、朱某。
(10)朱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11月左右唐某晴向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投2100元,现金给唐某晴,唐某晴帮其操作,没有提现,没有发展下线。
周某盛-车某卫-赵某敏、杨某华、钟某、胡某玲、韩某、吴某芬
(11)赵某敏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5月其通过车某卫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ALB项目在库尔勒市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周某盛在负责;西部绿洲XXX室办公室是詹某香、车某卫负责。
其有一个大账户投资2.1万元,两个小账户都投资700元,共投资22400元。其使用银行卡转账。三个账号绑定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尾号XXXX,农业银行卡尾号XXXX。2018年1月其提现4600元左右,4月提现7000元,7月提现10000多元,9月提现4700多元,12月提现9000元,12月提现7000元,总共提现4.2万元。其盈利4.2万元。其发展2个下线:一个微信昵称叫淡定的人、宋某德。
(12)杨某华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3月其通过车某卫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车某卫帮其操作。西部绿洲XXX室是车某卫负责,经常召集新人讲课宣传,其听过一次,车某卫讲新ALB理念和知识,盈利模式,如何发展下线。其投资2.1万元,微信转账给车某卫,微信账号绑定一张农商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一张工商银行卡。2018年12月其提现4300元左右,车某卫微信转账,其亏损16000多元,没有发展下线。
(13)钟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4月左右其通过车某卫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其的上线。2018年10月左右车某卫带其去过马来西亚吉隆坡ALLY-BIZ跨界商资总部,还有周某盛、詹某香,很多人其不认识。其见到法人苏约翰,他介绍公司在2019年要建一个购物商城,还准备将ALB项目推向全世界,其是为了旅游。其将ALB项目的模式介绍给亲朋好友,有意向的其就带去找车某卫。
ALB在西部绿洲旁的小区XXX室有办公室,车某卫和詹某香负责,经常召集新人讲课宣传,2018年其去过2、3次学习。总负责人是周某盛,分点负责人有车某卫、詹某香、俞某花。其发展了2个下线:谢某杰、刘某平。其有两个账户,大账号投资2.1万元(五钻),小账号投资2.1万元(五钻),共计42000元,现金给车某卫,车某卫帮其注册账号。其分3次提现38000多元,2018年2月提现4300元,5月提现7000元,10月提现10000元,11月提现7000元,12月提现1万元,车某卫帮其提现,有2.1万元又让车某卫帮其投资一个五钻账号。
(14)胡某玲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10月左右,其通过车某卫接触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2100元。ALB理财项目在库尔勒市的团队负责人有车某卫和周某盛。其有一个账号,没有登录过。其没有提现,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
(15)韩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2月左右,其通过车某卫接触ALB网络理财平台,投资2.1万元,支付宝转账给车某卫。车某卫帮其操作。西部绿洲讲课的点车某卫负责,其去学习过一次。其有1个账户,提现4830元,本金2.1万元还没有提出,没有发展下线。
(16)吴某芬的陈述,称:2017年3月车某卫在西部绿洲酒店的办公室向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3月20日左右车某卫带其去博斯腾宾馆X楼周某盛的办公室,周某盛帮其注册账号,买积分。其发展了吴旭芬、李文华、韩丛兰、房明、王东清。其投资了40多万元,盈利的钱又都复投。
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王某锐、李某云、陈某西、田某英、俞某英、张某前、亓某设
(17)王某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11月左右,詹某香(詹某涵)介绍其参加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是其上线。其给詹某香转账2100元,詹某香帮其操作。西部绿洲XXX室办公室是詹某香负责,经常会带新人讲课宣传。办公地是詹某香租的,其去学习过几次,詹某香讲新的ALB理念和知识,盈利模式,如何发展下线。库尔勒市团队负责人其只知道詹某香和车某卫。其有1个主账户,2个小账户,都投资700元(一钻),共投资2100元。2018年8月其提现400元,2019年1月18日提现800元,詹某香微信转账给其。其没有发展下线。
(18)田某英的陈述,称:2017年5月詹某香在博斯腾宾馆旁的办公室给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周某盛也提了,其支付700元让詹某香给其注册一个会员。周某盛是ALB库尔勒的总负责人。ALB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也没有见过任何手续。詹某香说只要在公司投资就能注册一个会员,最低700元,在网上购买E币,一个E币价值7元人民币,成为会员以后大概8个月左右就可以拿回本钱,18个月之内可以拿三倍的收益,除去投资的700元还可以赚取2.1万元。
詹某香是其的上线。ALB的宣传场所博斯腾大厦住宅楼B座XXX室,周某盛负责,其去听过课,一般都是詹某香讲课。其还去过西部绿洲XXX室詹某香和车某卫租赁的讲课场所,詹某香负责,平时都是她讲课。车某卫也是ALB理财平台会员之一,负责报单,帮助在平台上交易,维护会员信息。
ALB平台要输入网址,电脑和手机都可以登录,登录主页面后要输入账号和密码,然后就可以登录自己的平台。平台主页有E币明细、积分数、期权币、盈利币、复利币、商城产品(富莓素、骨建宁、银蜂蜜、咖啡),还有积分交易大盘、账户信息等。其发展了下线刘某云,投资了2笔,第一笔7000元,第二笔14000元,升级到2.1万元;康某投资2.1万元。其收到返利,刘某云、康某的返利是168美元返利(折合人民币1176元)。詹某香是周某盛的下线,俞某花是周某盛的下线,她发展了车某远、吴某芬。其投资700元,盈利3528元。
(19)陈某西的陈述,称:2018年9月詹某香给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投2.1万元、700元、700元。2.24万元给詹某香。时代华庭B座XXX室办公室是詹某香负责,詹某香让其去过,没有ALB理财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账户其没有登录过,都是詹某香帮其操作。其没有发展下线。
(20)亓某设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5月左右其通过詹某香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ALB项目在库尔勒市的负责人是周某盛、詹某香。ALB在库尔勒市固定的办公宣传场所在西部绿洲旁的一个小区6楼,詹某香叫其去过。其共投资6万元,使用微信和银行转账,建行卡尾号65124,詹某香建行卡尾号60660。其在平台挂卖E币获利3万元。除去其投资6万元,实际获利3万元,没有发展下线,购买E币是自己操作。
詹某香-张某前-张某刚(王某巧、程某兵、董某柱)、赵某红、何某兰、李某霞、潘某彩、尹某红、张某芹、王某、杨某(陈某芳、陈某玲)
(21)张某前(别名张某)的陈述,称:2017年9月底,其通过詹某香接触ALB网络理财平台,开始一起做。其把想投资的人介绍到家里现场讲解,或到詹某香租的××区让詹某香解释,还把会员叫到一起吃饭。2018年10月其和周某盛、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李某云、王某华、张某刚、张某芳去过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考察,见到了法人苏约翰。
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是周某盛在负责,他是库尔勒地区的总负责人,平时会召集分点的负责人和一些新人进行宣传讲课,每次大概有10个人左右,周某盛、詹某香、俞某花、王某华都讲课,介绍静态和动态的收益;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办公室是车某卫和詹某香负责,也经常会拉新人讲课宣传;天之缘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是王某华在负责;俞某花负责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办公地点都是租的,其经常去时代华庭B座XXX室学习,再组织下线团队学习。
其有7个账户,总共投资12.6万元,银行转账8.4万元,微信转账4.2万元。农行卡尾号01478,建行卡尾号45160,其总共获利8万元左右,都是下线转账。其发展下线:张某刚(其丈夫)、张某芹、段某刚、韦某、张某贵、黄某军、王瀚翊、陈龙、张菲、林姐、熊炳中、宋芷贤、婉齐(尹某红)、王娇(潘某彩)、杨某、赵某红、何某(何某兰)、王某、李某霞。
张某刚-王某巧、程某兵、董某柱
(22)张某刚的陈述,称:其在ALB网络理财平台上投资。2017年12月其通过妻子张某前(别名张某)接触平台。她教会其后开始自己投资。其通过微信或者电话将ALB项目的模式或者课件发送给亲朋好友,把想投资的人介绍到家里现场讲解,还会去詹某香的××区让詹某香给客户解释,还把会员叫到一起吃饭。2018年10月其和周某盛、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李某云、王某华、张某前去过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考察,见到了法人苏约翰。
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907室是周某盛在负责,他是库尔勒地区的总负责人。周某盛很少让新会员去,一般都是大团队的负责人才能去开会,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王某华会经常去;库尔勒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办公室是詹某香和车某卫负责,其和张某前经常带新人去,他们也经常会拉新人讲课宣传;俞某花负责库尔勒人民东路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平时是向客户宣传介绍ALB项目的静态和动态收益,把时间和收益都告诉客户,马来西亚总公司其也会给客户介绍。其有两个账户,共计投资21700元,使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微信和支付宝都绑定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卡,工商银行尾号3779,农业银行尾号76750。其没有提现,没有盈利。其发展4个下线:程某兵、王某巧、董某柱、赵某志。
(23)王某巧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10月份左右,其通过张某刚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教会其后其自己操作。在库尔勒市××道张某刚和张某的家里,张某刚详细向其介绍ALB项目。其有两个账户,大账户托管小账户,大账户投资2100元,小账户投资700元。其使用微信转账交易,微信绑定邮政银行卡尾数8960,没有提现,也没有复投,其发展下线刘桂新。
(24)程某兵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10月份其通过张某刚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投资2100元。他带其去塔河明城的家上过一次课。其有1个账户,使用微信转账给张某刚,微信绑定工商银行卡尾号XXXX。其没有提现,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
(25)董某柱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9月其通过张某刚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其被张某刚带到西部绿洲高层6楼听过一次课,有将近10个人,一个姓詹的女的讲课。其有1个账户,投资2.1万元(五钻),现金给张某刚,没有复投,没有提现,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人。
(26)赵某红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3月左右,其通过张某前(张某)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投资2100元,使用现金,没有提现,时间还没有到就出事。其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购买E币是自己操作。
(27)何某兰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11月张某(张某前)介绍其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2017年11月,其投2.1万元,2018年6月其投2.1万元,2018年11月左右,其又投2.1万元,总共投资6.3万元,收回2.1万元。
其去过一次ALB在西部绿洲××座的办公室。其只知道张某和詹某香,其发展了一个下线弟弟何军。其注册三个账户。首先要在ALB平台上注册一个账号,注册时要填入一个推荐码,一个账号对应一个固定推荐码,其输入谁的推荐码,其就是谁的下线,其输入张某的推荐码。平台只能用E币投资,其需要到平台上购买E币(每个7元),投资2.1万元需要购买3000个E币,其就可以使用E币购买固定的6个级别的投资。其买张某的E币,后来其操作购买时通过张某的介绍买詹某香的E币。其只提2.1万元,没有盈利。
(28)李某霞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7月左右其通过张某前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张某前给其介绍ALB项目后,其自己操作。其总共投资6.3万元,使用现金交易,其没有提过现金,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张前会帮其操作购买的E币。
(29)潘某彩的陈述,称:2018年4月左右其通过张某前(张某)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其总共投资8.4万元,使用建设银行卡尾号XXXX投资。其提过现金,把E币转换成人民币提现,一共提现14700元。除去平台里8.4万元,其盈利14700元,没有发展下线。
(30)尹某红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3月左右其通过张某前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张某前帮其操作购买E币。其总共投资2.1万元,使用建设银行卡(尾号01078)转账交易。其提现4130元。除去平台里2.1万元本金,其盈利4130元。没有发展下线。
(31)张某芹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6月左右其通过张某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其投2800元(1个2100元,一个700元)。其有两个账户,主账户投资2100元,另一个账户投资700元,支付宝转账给张某,从工商银行卡8645中取出。没有提现。
(32)王某的陈述,称:2017年11月其通过张某(张某前)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有4个账户,2017年11月投2.1万元,2017年12月700元,2018年6月左右2.1万元,2018年10月底2.1万元,总共投63700元,一共收回26000元。
ALB在库尔勒西部绿洲××座有一间办公室,詹某涵、张某讲过课。其加两个微信群,一个群名叫传奇学习,群主是詹某涵,詹某涵经常发学习资料用于大家学习用,另外一个群名叫数码宝贝,群主是张某,群成员互相交流如何用平台挣钱。这两个群成员都是参与投资ALB平台的,群主要求进群人员改群昵称,昵称备注投资人姓名一上线姓名,每个群都有200多个成员。其发展下线:马某梅。其有4个账户,一共投资6.37万元。其提出2.6万元都复投,现在还有6.37万元在平台。
杨某-陈某芳、陈某玲
(33)杨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7月1日其通过张某前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其推荐过陈某玲、李某、陈某、孙某洁四个人加入。其给她们介绍ALB的静态和动态模式,之后还带她们去张某前塔河名城的房子里,张某前给她们上课。其在张某前的家里见过詹某香。其投资2个2.1万元,一共投资4.2万元。其把现金都交给张某前,她帮其购买E币。其用微信提现5000元,本金还在里面。盈利的钱是其发展下线直推的钱,盈利大概有7000、8000元。其中5000元是其用微信提现,剩余的2000多元是张某前给其的现金。
(34)陈某玲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5月其通过杨某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杨某的上线是张某。杨某请张某给其讲课。其把钱通过农业银行卡转给张某,她帮其投资。其有一个大账户,两个小账户,3个账号都投资2.1万元,2018年10月底投一个账号2.1万元,2018年11月投资两个账号。其没有提过现,没有盈利。
(35)陈某芳的陈述,称:2018年9月其通过杨某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并投资。其参加过一次讲座,在机场路一个农家乐里。其投资700元,没有盈利。
詹某香-李某云-金某、赵某梅、吴某玲、白某丽、于某雷(朱某)
(36)李某云的陈述,称:2018年2月8日其通过詹某香接触ALB项目,投700元。2月中旬其又补20300元,凑成2.1万元,5月左右投资2.1万元,5月底投资2.1万元。2018年10月左右其和周某盛、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张某刚、张某前、王某华、张某芳去马来西亚总公司考察。静态模式其总共投资6.3万元。2018年5月至今其总共介绍12个下线会员,拿大概3000元左右推荐奖。其经常跟其认识的朋友介绍ABL项目,如果有意向就带到西部绿洲B座XXX室,詹某香讲课介绍。
其有3个账户,现金存入对方账户,共获利8000元左右,有的是其他会员转账到其银行卡中,也有微信支付。其的工商银行账户尾号99417。其发展了于某雷、白某丽、贾雪平、吴某玲、吴冰冰、王红林、丛玉兰、金某、黄远英、赵某梅、丁传清、张莅于、王娇、杨某、何某、王某。于某雷发展了朱某。
(37)金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5月左右,其通过李某云接触ALB项目,投7000元。其给李某云转账,她帮其注册账号。其没有提现,没有盈利,没有发展下线。
(38)赵某梅的陈述,称:2018年10月份左右,其通过李某云介绍加入ALB平台。其进入过一个ALB的群,群里有80多个人,群主是李某云,她会在群里分享一些关于ALB的课件和介绍。其有一个账号,投资7000元,现金给李某云。其没有提现,没有复投,没有发展下线。
(39)吴某玲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8年5月左右,其通过李某云的介绍加入ALB项目。其投资2.1万元(五钻),现金交易,没有提现,没有发展下线。
(40)白某丽的陈述,称:2018年10月左右,其通过李某云的介绍加入ALB项目。11月20日其投1400元.账户是李某云帮其操作。具体流程:先给推荐人资金购买E币,然后由推荐会员在平台上点击注册菜单制作电子券,选择配套的代码输入推荐会员的二级密码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提交以后,复制电子券编码后退出当前界面。然后在推荐人平台的界面点击注册会员选择确定会员编号,根据新加入人员的要求填写昵称、电话号码、163邮箱将复制的电子券编码粘贴到电子券编码区,再平台上点击安置人编号会出来一副网络图,在网络图上选择安置的位置点击后确认。注册后会员账号和密码就会发送到注册时填写的邮箱内,新会员登陆邮箱修改登录密码注册成功。
李某云每次通过微信向其宣传ALB网络理财平台。平台主页有E币明细、积分数、期权币、盈利币、复利币、商城产品(富莓素、骨建宁、银蜂蜜、咖啡)、还有积分交易大盘、账户信息等。其没有发展下线。其一共有2个账户,投资1400元。
于某雷-朱某
(41)于某雷的陈述,称:2018年2月其通过李某云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其向朋友推荐过。其在李某云的一个ALB群里,里面有70、80个人。其主要是向客户宣传介绍ALB项目的静态和动态收益。
其有两个账号,一个投资7000元,一个投资700元,一共7700元。其通过现金和微信转账交易,微信绑定建设银行卡,卡号尾号3038。其没有提现,没有复投。其发展1个下线朱某。
(42)朱某的陈述及自述材料,称:2017年11月左右其通过李某云的介绍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投1400元,微信转账。李某云帮其注册账号,把其放在于某雷的下面,其没有管过。其有2个账户,一个主账户,一个小账户。
詹某香-俞某英-唐某清、王某林、王某元、刘某珍、王某华
(43)俞某英的陈述,称:2017年6月其通过詹某香加入ALB网络理财平台。2018年10月左右其和周某盛、詹某香、俞某花、车某卫、李某云、王某华去马来西亚ALB总公司考察。其向有意愿的朋友推销ALB项目。ALB项目在库尔勒市固定的办公宣传场所有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时代华庭B座XXX办公室。库尔勒市团队总负责人是周某盛,分点负责人有车某卫、詹某香、俞某花、王某华。
其有11个账户,1个是大账户,10个小账户。大账号投资2.1万元,小账号有8个7000元,2个700元,共计78400元。其发展的下线:王某元、马翔、王某林、王某华、王某基、珍珍、俞某安、其婆婆、俞某群、陈某、唐某清、李某。
(44)唐某清的陈述,称:2018年2月左右俞某英给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说在平台投钱可以挣钱。其将7000元钱给俞某英,她帮其注册投资,怎么样操作其不知道,是否盈利其不清楚,俞某英说要等到一年以后才能收益。其没有发展下线。
(45)王某林的陈述,称:2018年4月其通过俞某英接触到ALB网络理财平台,投资700元后没有管过,俞某英帮其操作的。其经常去时代华庭B座XXX室学习,詹某香讲新的理念和知识。其只有一个账户,没有发展下线。
(46)王某元的陈述,称:2017年12月其通过俞某英接触到ALB网络理财平台,账户是俞某英替其操作,只有1个账户。投资了700元。其没有发展下线。
(47)刘某珍的陈述,称:2018年7月左右俞某英给其推荐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投资700元,用手机号注册平台。
(48)王某华的陈述,称:2018年4月其通过俞某英接触ALB网络理财平台。其有1个账户投700元,俞某英在操作。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周某盛的供述,供认:其是ALB项目库尔勒市片区的负责人,王某杰介绍其参加ALB项目,王某杰是其的上线。
注册成为ALB项目的会员需要购买E币,1个E币等于7元人民币,E币必须向其他ALB项目会员购买,会员有固定的6个级别,会员只能升级,不能降级。ALB全称是ALLY-BIZ跨界商资,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平台2016年10月左右成立,法人是苏约翰(马来西亚人),也是董事长,总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会员分为五钻,是固定的6个级别,只能选择6个级别内的资金数额,不在6个级别内的金额不能购买E币。ALB项目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2017年4月左右其去马来西亚ALB理财项目总公司考察,2018年10月21日其带车某卫、俞某花、詹某香(詹某涵)、王某华去马来西亚总公司,让他们也能回来授课,和其一起将ALB项目在库尔勒市发展壮大。其介绍只需一次性投资,什么都不用管就能获得3倍返利,12个月就能拿回本金,2年以后就能拿回3倍返利,但是在投资的12个月期间内,不能退出,只能转让。系统操作不了退出,只能12个月后才能拿回本金。其把想投资的人介绍到家里来现场画图讲解。
ALB项目盈利的模式是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静态是只投资。动态是介绍他人加入ALB项目进行投资,可以获得高额返利,推荐一个人可以获得下线投资额10%的奖励,ALB项目以美金换算,扣掉手续费及平台管理费以后,可以获得4%返利,五钻和六钻比一、二、三、四钻要高,要高2%。下线投资金额越多,上线获得返利就越高。提现的方式有三种。
ALB项目在库尔勒市的办公宣传场所有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其负责,里面有黑板、电脑、ALB项目的产品和宣传手册、平时其会召集分点负责人和一些新人进行宣传讲课,每次大概有10个人左右,其讲课介绍静态和动态的收益;库尔勒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办公室是车某卫和詹某涵负责,也经常会拉新人去讲课宣传;库尔勒石化大道邮政大厦对面天之缘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是王某华在负责;俞某花负责库尔勒人民东路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讲课地点都是租的,没有ALB理财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房租是自己付自己办公宣传点的房租。分点负责人车某卫、俞某花、詹某涵、王某华是其直接管理。平时主要就是向客户宣传介绍ALB项目的静态和动态收益,把时间和收益都告诉客户,马来西亚总公司其也会给客户介绍,但最主要还是讲静态和动态收益。
ALB网络理财平台是用网址进行登录,电脑手机都可以进行登录主页面,之后输入账号和密码还有验证码进入自己的平台,平台会显示主页栏、主页栏上会显示E币账户、积分账户、复利账户。其有21个账户,第1个:“永乐康”账户,级别:6钻,投资金额:4.2万元,第2个:“周某盛”账户,级别:6钻,投资金额:4.2万元,第3个:“苏小涵”账户,级别:6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4个:“苏联科”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5个:“周某盛1”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6个:“周某盛”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7个:“沙炜博”账户,级别:2钻,投资金额:2100元,第8个:“金色胡杨”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00元,第9个:“金牛”账户,级别:6钻,投资金额:4.2万元,第10个:“永乐1”账户,级别:6钻,投资金额:4.2万元,第11个:“永乐2”账户,级别:2钻,投资金额:2100元,第12个:“天山雪莲”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13个:“天山雪莲”账户,级别:1钻,投资金额:700元,第14个:“天山雪莲1”账户,级别:1钻,投资金额:700元,第15个:“大美新疆”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16个:“金色胡杨”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17个:“金色胡杨1”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18个:“金色胡杨2”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19个:“金色胡杨3”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20个:“和田美玉”账户,级别:5钻,投资金额:2.1万元,第21个:“永乐”账户,级别:3钻,投资金额:4200元。
其操作的21个账户只有马来西亚总部公司可以锁定,可能知道其被公安机关带走,所以将其名下的账户锁定。其投资的21个账户:5个六钻每个4.2万元合计21万元,10个5钻每个2.1万元合计21万元,1个3钻每一个4200元合计4200元,3个2钻每个2100元合计6300元,2个1钻每一个700元合计1400元。一共投资431900元。其大概提现15万元左右,剩余的钱还在账户里复投升钻。其发展4个下线:俞某花、车某卫、詹某香(詹某涵)、王某华,俞某花在其的账户下,车某卫放在俞某花的账户下,王某华放在车某卫账户下,詹某涵放在王某华账户下。实际4个人都是其直接发展的下线。2016年12月其发展俞某花,是宏基财富X-X-XXXX室负责人,2016年12月其发展车某卫,是库尔勒时代华庭B座XXX室的负责人,2017年1月其发展王某华,是天之缘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的负责人,2017年3月其发展了詹某涵,库尔勒时代华庭B座XXX室她和车某卫都是负责人。4个下线他们有自己发展的团队。因为发展下线其就会得到推广奖,是投资金额的10%。其的下线再发展下线其会有奖励,可以拿到推广奖投资金额的10%,其还可以拿到业绩分红奖,其下线收入的2%。ALB理财项目其都是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进行交易,其的支付宝账户是×××,绑定招商银行卡,微信账户是:×××,和支付宝绑定的是同一张卡。在ALB理财项目平台里有E币交易中心,其可以向其他的会员购买E币,其向其他的会员打款,平台就会给其转E币。平台上都会有会员的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号。
其发展了王某华、唐某晴、杨某、车某卫、俞某花、徐某,而且其的下线也发展了下线,其的会员账号可以看到其下线发展会员的情况。詹某香是车某卫发展的,她是车某卫介绍并发展的会员。其获利15万元左右,这些钱都在账户中,其一次都没有提现。进账户就可以看见金额提现记录。
(2)车某卫的供述,供认:其是库尔勒市ALB项目其中一个团队的负责人。2016年12月周某盛给其介绍ALB项目,将其放在俞某花下面,平台上显示其的上线是俞某花,但实际上线是周某盛。周某盛是ALB网络理财平台项目库尔勒市的负责人。其去过四次马来西亚ALB跨界商资总部,2017年11月周某盛带其和俞某花、詹某香去;第二次是2018年2月,周某盛带其和俞某花、詹某香等人去;第三次是2018年6月,周某盛带其和俞某花、詹某香去;第四次是2018年10月,周某盛带其、俞某花、詹某香、王某华等人去。
团队一般都是通过电话或者请客吃饭给别人介绍,或者把想投资的人介绍到租的办公室里来,给他们现场讲解,还给他们通过画图讲解。
起初是周某盛给其介绍,之后其通过自己实际操作还有去马来西亚听讲师授课研究。ALB项目在库尔勒市固定的办公宣传场所共有4个,分别是库尔勒博斯腾大厦住宅楼XXX室,相当于总部,是周某盛在负责,召集团队负责人开会;库尔勒时代华庭B座XXX室办公室是其和詹某香在负责,每周都会在群里通知新加入的成员来此地开会,召集新人进行讲课宣传;库尔勒人民东路鸿基财富X号楼X单元XXXX室是俞某花负责;库尔勒石化大道邮政大厦对面天之缘家园X号楼X单元XXX室是王某华在负责。讲课地点都是自己租的,其和詹某香一人出一半。宣传点没有ALB理财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手续。库尔勒市一共有周某盛、俞某花、詹某香、王某华还有其,周某盛是总负责,其余是团队负责人。平时主要就是向客户宣传介绍ALB项目的静态和动态模式。其估算有50多个账户,主账户投资六钻,金额4.2万元;其余大概有30个账户投资的是五钻,金额每个2.1万元,还有18个账户投资的是一钻,金额每个700元。总公司马来西亚应该已经知道平台出事,总公司就将区域的IP锁定。50多个账户共投资684600元,但其实际没有投资这么多钱,其只投资20多万元,其中产生的利润和提成其又申请账号复投。其大概提现7、8万元左右,没有算过具体体现多少。除去其投资的本金20多万元,其余再进行复投和提现的金额就可以算作盈利,但是现在网站打不开。
詹某香是其介绍加入ALB项目的。之前她不认识周某盛,是其给他介绍的。合租ALB项目办公点是其提议。其发展的下线有部分人发展了下线。
ALB项目其主要是使用网银和微信进行交易,其的微信账号是:×××,绑定建设银行卡尾号XXXX,网银绑定中国银行卡尾号是XXXX,还有一张是浦发银行的卡,一般使用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卡。
其发展的下线有:詹某香、赵某敏、杨某华、钟某、胡某玲、韩某、吴某芬、牛某、**、车某、杨生芳、莫莫、网名芭比、何某、王某华、陈某洁、刘某、小乖、小雨、自由财富,还有一些人想不起来。詹某香是其发展的下线,李某云是詹某香发展的。其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提现六七万元左右,还有一些钱都在账户中,具体多少钱不知道。提现都用在日常开销。
(3)詹某香的供述,供认:2018年4月左右,周某盛给其介绍ALB网络理财平台,他是ALB网络理财平台在库尔勒的负责人。2018年11月份左右,周某盛邀请其、俞某花、车某远还有两个乌鲁木齐人一起到马来西亚ALB公司考察,看了ALB公司的骨健宁等产品,种植基地。ALB在库尔勒市有3个宣传的地方,一个是博斯腾宾馆后面的小区,周某盛负责做宣传;一个是西部绿洲后的小区,其和车某远做宣传;一个是俞某花家里。西部绿洲后租的房子是其、周某盛、车某远、俞某花共同出钱租的,其交2000元。库尔勒市其知道的有周某盛、车某远、其、俞某花四人负责。其从2018年10月开始做宣传,从马来西亚回来后觉得可以挣钱,就商量好一起做宣传,找新会员进来。其联系田某英投资ALB,田某英注册了会员,投资了700元。其提供微信群分享,在微信上随意拉人进群,后在群里发布ALB宣传语音、材料,有人想要参与就主动和其联系。在其的出租房内现场讲解ALB平台的投资模式和获利方法,有人要投资就现场由其来负责帮他操作,注册会员时登记其的推广码,成为其发展的下线。其有20个账户:第一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5钻会员;第二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5钻会员;第三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四个占先,投资金额2.1万元;第五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六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七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八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九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十个钧涵,投资金额2.1万元;第十一个占先,投资金额2.1万元;第十二个占先,投资金额2.1万元;第十三个占先,投资金额2.1万元;第十四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十五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十六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十七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十八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十九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第二十个钧涵,投资金额700元。22个账户其投资11个5钻会员,每个2.1万元,共计231000元,投资7个1钻会员,每个700元,共计4900元,还有两个账户其将盈利和本金继续开新的账户投资,共计投资总金额235900元同,大概盈利193900元左右,其没取现金全部复投。其发展33个下线。33人中有其儿子吴某文,他的账户是其操作。33个下线都发展了下线,因为发展下线其就会得到推广奖,其介绍的33人投资其都拿到推广奖。其使用支付宝和银行卡交易,支付宝账户×××@163.com,绑定建设银行卡;微信账户×××,绑定建设银行卡。
2019年8月8日笔录:车某卫介绍其参加ALB项目,周某盛是车某卫的上线,其是车某卫的下线。其发展34个下线。其发展的下线也发展了下线。李某云是其发展的,实际是田某燕的账号。当时其给田某燕介绍以后,田某燕也同意加入,其给她注册一个会员账号,但是田某燕没有给钱,后来田某燕不要,其碰到李某云就发展他加入,就把田某燕的账号给李某云,李某云给其700元,实际上其就是发展了李某云,后来李某云又加到2.1万元的五钻会员。张某前是其发展的下线之一,账户实际上是徐某华的。其获利193900元,钱都在账户中。
上述证据间相互印证,能够证实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加入传销组织后,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投资获利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使参加者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人员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秩序,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的作用及获利金额问题,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涉案的传销组织总部在境外,并非仅是库尔勒地区的传销组织,被告人在库尔勒地区的传销活动依托于ALB传销组织创设的网络传销平台,被告人的行为相较于整个非法传销组织来看层级较低,应属于帮助行为,故对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应认定为从犯,但周某盛通过他人介绍在库尔勒地区创建ALB传销组织,设立传销地点发展传销人员,管理各团队负责人,带传销人员前往ALB总部参观学习;车某卫设立传销地点发展传销人员,管理团队;詹某香设立传销地点发展传销人员,管理团队,行为均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独立性,并从中获取了非法利益。在案证据能够确定被告人从传销活动中获取了非法利益,但获利数额不能确定。
关于被告人周某盛有立功表现的问题,在案证据没有反映周某盛符合立功表现的材料,本院不予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定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量刑时予以区别;詹某香、周某盛被抓获到案后、在立案之前如实供述发展的下线,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车某卫有自首情节,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但应考虑其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后事实后电话传唤到案;詹某香协助侦查人员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取得部分传销人员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周某盛、詹某香自愿认罪,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周某盛、车某卫、詹某香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行为积极主动、传销资金数额也巨大、库尔勒地区的ALB传销组织系因他人举报才被查获等情形,对三名被告人不宜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车某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罚金已缴纳。)
三、被告人詹某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减十个月零五日;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李建军
人民陪审员 李巧云
人民陪审员 胡乃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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