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策略 | 多起诉几个被告的法理解释
宁波中院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若干疑难问题的理解(二)
3、买卖合同价款纠纷中,原告凭买受方单位员工签收的送货单诉请支付价款的,实践中将该员工个人及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或仅起诉一方而在诉讼期间又要求追加另一方为被告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因其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交易相对人,故将员工个人及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防止单独起诉一方但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原告此种诉讼行为虽存在诉请不明的情况,但基于防止被告推诿责任,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彻底解决纠纷,避免裁判冲突等目的,法院受理此类诉讼后,不宜以诉请不明为由驳回起诉。但在实体处理时,应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确定由其中一个被告承担清偿责任,并驳回原告对另一个被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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