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了拓展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 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 甲方授权乙方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 设立分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合作协议终止乙方结算费用清偿债务后,将分公司相关材料交还甲方,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 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乙方从事该地区以外的经营业务活动须经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合作同类形式的经营业务活动。
- 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承接的所有装饰工程业务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 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计付方式
- 分公司承包经营费和工程监理费按年计付。
第一年为扶持期,乙方向甲方交纳分公司承包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即支付给甲方;
第二、三年分公司承包经营费为 万元和工程监理费为 万元,在上一年度期满30日前支付给甲方。
-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同时还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期满双方结算清楚乙方无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五、 甲方权利义务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 为分公司规范运营,甲方统一制定分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统一对公司进行宣传策划,统一制作公司工作服、胸卡、铜牌、宣传手册、海报、装饰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单、工程验收单等物料,乙方按公司统一形象要求和自身业务配置需要付费领取物料,乙方不得私自印制上述物料。
- 甲方负责定期对分公司和劳务施工队的员工进行培训,每季度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时间分公司和 劳务施工队的员工需要培训,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安排员工到甲方公司接受培训,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或员工自理。
-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 甲方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派监理人员对分公司承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验收,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 甲方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乙方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 分公司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对外签订合同或使用公章,须上报甲方经甲方书面批准及备案后方可使用。
六、 乙方权利义务
- 乙方负责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 乙方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门面招牌和办公场所布置须按甲方企业统一形象要求进行装饰。
- 乙方确保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均由乙方独立注册设立劳务施工队承包施工,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交由其他无资质第三人承包施工。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施工手册规定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人员安全及工程保修独立承担责任。乙方应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 乙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均需聘请甲方指定人员为工程监理,甲方工程监理人员按工程施工规范要求分阶段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存在问题有权责令乙方及施工队限期整改。
-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运营,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经营费、工程监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应按法律规定为分公司员工购买保险,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公司形象,不得损害甲方公司声誉及经济利益,对甲方的内部信息及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如对公司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
七、 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八、 违约责任
-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给甲方的赔偿无需退还,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
- 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处理,如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检查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弄虚作假或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 协议终止或解除
- 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立即清除办公场所内所有甲方品牌标识,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分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按协议约定承包经营费的双倍赔偿甲方损失。
- 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内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将分公司相关的材料(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在10日内移交甲方,乙方原所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无息退还。
十、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其他
-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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