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 | 2016.04.09 |
生效日期 | : | 2016.04.09 |
时效性 | : | 现行有效 |
文号 | : | 晋市政发〔2016〕10号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意见
晋市政发(2016)10号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现就在政府工作中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政务活动
(一)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
(二)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部署工作,可以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列席,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会见来访的国外和境外代表团及知名人士,或市政府领导同志带队出国(境)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待有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身份的省部级领导同志及省直机关领导同志或兄弟地市领导同志时,可以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赴市外学习考察及在市内考察调研,或市政府召开重要表彰、纪念等重大活动,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六)市政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二、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
市政府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主要负责人要重视联系工作,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科室,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决策咨询。市政府部门在制定涉及全市改革发展、民生问题等重要政策、重大措施时,要征求和听取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及时将重要情况向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通报。
(二)参与活动。市政府部门在召开行业性专门会议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相关专家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组织重大专项调研或开展有关考察、检查、视察活动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中的相关专家以及无党派人士参加。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也可以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开展调研。市政府部门可以就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开展联合调研;可以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专题调研,并积极落实调研成果;也可以应邀参加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及重大活动,并为开展调研和重要活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对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办理。
(四)交流情况。市政府部门印发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简报、资料等,可以视情况向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送阅。
三、进一步拓宽联系渠道,积极开展政府协商
(一)市政府每年召开协商座谈会,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就政府工作报告、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市政府研究制定重要政策、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出台涉及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可以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市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加强与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联谊交友,掌握有关情况,加强思想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支持他们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五)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政府或政府部门特邀督察员,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督促检查。
(六)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适宜公开的文件,抄送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七)对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提出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协助的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提供帮助。
(八)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通报。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将协商意见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一)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分管副秘书长协助做好工作。
(二)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市委统战部联系协调,确保联系制度的落实。
(三)邀请民主党派市委会负责人、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会议或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四)市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工作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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