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确认亲子关系纠纷的法律规定】

刘彬律师 976阅读0分33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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