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价款支付的法律依据】

刘彬律师 818阅读0分54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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