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情况(赔偿清单)
地点:海南省东方市
死者:38岁
妻子:38岁
父母:均76岁
子女:大的16岁,小的9岁
金额暂计算为:
44821.02+948240+295818.73+268926.12=1557805.87元
赔偿项目情况
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海南省:6个月×7470.17=44821.02元 (2020年海南省社平工资89642)
(2021年的数据如最近公布,可按照2021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7412元×20=948240元
(全国统一:上一年度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妻子无,其他每人30%)
工资暂不知,工地受伤按照海南省2020年度平均工资7470.17元
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死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
1.子女(计算至18岁):
大:7470.17×30%×12个月×9年=242033.51元
小:7470.17×30%×12个月×2年=53785.22元
合计:295818.73元
2.父母(暂计算5年,后续产生再加)
7470.17×30%×12个月×5年×2人=268926.12元
(注意!!特别提示:以上每月总计不得超过职工本人工资。7470.17×30%×4人=8964.2元,超过了本人工资,故可能按照7470.17计算。)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符合)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符合)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附件
2020年度海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 年平均工资 |
海南省 | 89642 |
海口市 | 90277 |
三亚市 | 93152 |
五指山市 | 90875 |
文昌市 | 87026 |
琼海市 | 88179 |
万宁市 | 76331 |
定安县 | 73253 |
屯昌县 | 78974 |
澄迈县 | 102995 |
临高县 | 82068 |
儋州市 | 86907 |
洋浦 | 91755 |
东方市 | 84179 |
乐东县 | 89649 |
琼中县 | 85515 |
保亭县 | 83860 |
陵水县 | 84583 |
白沙县 | 82917 |
昌江县 | 93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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