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二审改判后,到原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刘彬律师 8145文章 0评论 2022年7月25日1,627阅读0分28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宁波律师,你身边的律师帮手,13605747856【微信同号】 点赞 登录收藏 13605747856 我的微信 扫一扫,加律师的微信,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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