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款 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百九十九条 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 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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