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与XXXX框架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XXXX公司 乙方:XXXX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并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恪守:
-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商标注册证。
以上文件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品牌系列产品,乙方以拥有的现有产品及技术,根据甲方需求,接受甲方的订购计划安排生产。贴牌产品采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厂名、厂址采用乙方的厂名厂址,由品牌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独立负责。
2.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国外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不得将乙方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甲方将采购于乙方的产品进行销售的,乙方承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的侵害。
2.3贴牌产品使用乙方所拥有的相关专利和技术。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合同约定的贴牌产品并销售给甲方。在合作期内,乙方可以生产销售自有品牌相关产品,也可和第三方再合作贴牌生产相关产品,甲方不得干涉。
2.4甲方应保证合同约定的年度订购量,并按照约定付款和提货。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第三方。
2.5双方贴牌合作为期 年。期满后或中途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甲方明确,合作期内乙方已按照甲方订单生产但甲方未按约付款或提货的贴牌产品,乙方可以任何形式处分且不构成本合同的违反以及不构成对甲方商标权利的侵害。
2.6乙方独立完成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全过程以及产品质量等。甲方可以派员监督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相关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三、产品及订购量
3.1订购的产品型号、价格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签订买卖合同进行约定。
3.2最低订购量:甲方自合同生效的次月向乙方采购产品,甲方保证每月订购量不少于 台,合作期内年度订购量不少于 台。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4.1乙方代办托运,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4.2甲方应提前向乙方下达订购计划并商定交货期,乙方须严格按照《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交货。框架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对具体《买卖合同》的确认可通过传真、邮件、QQ、微信、电话等即时通讯工具完成。
4.3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及时告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及时提货。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接收,因甲方原因迟延接收造成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4.4 甲方不得以送货数量与订购计划单不一致、质量问题而拒不接收其他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数量货物。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当场能确认的,甲方可以拒收;不能确认的,由双方备注登记,由双方商定处理办法。
4.5 乙方人员交办代办托运即表明交付完成。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5.1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5.2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但因甲方单方修改已经提交的包装方案需要另外支付的制版费由甲方承担。
5.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5.4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说明书、标贴、合格证、保修卡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价格与结算方式
6.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
6.2货款结算:《买卖合同》经乙方确认后3日内支付首付款 50 %,发货前支付尾款50 %。甲方未按照约定期间和金额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执行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订单,包括采取拒绝发货、停止生产等一切乙方认为合理的措施。
6.3发票:双方确定按照每个买卖合同载明的货物金额及货物清单开具发票,乙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
七、质量要求
7.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7.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7.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订购要求。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八、品牌管理
8.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本协议范围内贴牌使用甲方商标及标识,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8.2 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品牌3C认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提供一切必要条件。
九、售后服务
9.1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换货,乙方全力配合调换。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当产品符合《产品标准》或样品要求情况下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投诉与退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9.2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二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特定损耗件另算,具体见列表)。超出保修期的,乙方将按照约定标准收取维修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9.3乙方应合理供给甲方充裕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9.3.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9.3.2在保修期内,乙方按订货量的2%的比率免费提供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市场价向乙方购买。
9.3.3 乙方承担直接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甲方负责自身客户产生售后服务的物流费用。
9.3.4甲方下达派件发放通知单后,乙方按甲方退回的旧配件数量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配件准备完成并及时发出。
9.3.5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9.4贴牌产品本身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需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相关纠纷,处理方案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不知情或未经乙方允许与索赔方达成的赔偿方案,由甲方自己承担。
十、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10.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可免费提供给甲方。
10.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11.1 甲方承认,合同产品可能涉及到乙方或其关联方拥有的某些专利、技术秘密或其它知识产权,该些知识产权完全属于乙方公司或其关联方并受法律保护,甲方(含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甲方接触乙方提供专利和技术等资料的人员)有义务对乙方的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2 在本协议范围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乙方或其关联方的上述知识产权。
11.3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标识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操作并获得甲方许可,以免甲方的形象或其权利遭受任何损害。
11.4 甲方承认并同意,除产品的品牌商标、包装等标识之外,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所有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自始至终完全属于乙方或其关联方。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
11.5 上述11.1条规定的保密内容的保密期限为自甲方首次获得、接触或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直至该保密信息事实上已进入公有领域而成为非保密信息,或者甲方放弃了保密要求。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11.6 合同终止后,甲方归还全部乙方贴牌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以双方签收确认的为准),乙方应退还甲方指定采购设计的包装、品牌标识等。因该费用按照合同第5条约定是由乙方承担的费用,退还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2.1合作期内,除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合作的,乙方不负责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货。但合同期满后,甲方已经下单且乙方尚在交货期内安排生产的产品,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生产,甲方需及时提货并付款;如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生产或以实际行为表明不会付款或提货的,需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包括停工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维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12.2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在质保期限内乙方仍应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12.3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守约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12.4 合作期内,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最低订购量的80%或者甲方年度订购量未达到年度最低最低限度的80%的,乙方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
12.5 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产品在国内销售,经告知仍未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得以完全遵守和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指出后的14天内,违约方未能妥善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3.3 合同期内,非有合法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约。一方擅自解除或中止合同的,需赔偿对方违约金 50万元。
13.4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根据本合同应付给对方的任何款项(包括违约金和赔偿金等),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逾期未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滞纳金,直至款项付清。预期付款10天以上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约定
15.1除非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计。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期限可以书面形式续展。
1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15.3 甲方确保“_______”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产生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4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买卖合同》为准,《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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